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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省赫章县菜园子友聚饰面用灰岩矿开采及粗加工项目项目拟审批公示

   2022-09-01
核心提示:地区:贵州行业:进展阶段:环评拟批复公示投资总额:建设单位: 赫章县兴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
  • 区:贵州
  • 业:
  • 进展阶段:环评拟批复公示
  • 投资总额:
  • 建设单位: 赫章县兴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运输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五部分。项目不设置柴油储罐

    项目简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贵州省赫章县菜园子友聚饰面用灰岩矿开采及粗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08月31日-2022年09月0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7-8237914 传真: 0857-8237914 通讯地址: 毕节市贵毕大道520-1号毕节市环境保护局规划环评科 邮编: 551700
    项目名称 贵州省赫章县菜园子友聚饰面用灰岩矿开采及粗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赫章县兴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贵州智兴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工程应采取相应的生态保护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过程中对生态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如下: ①项目建设施工中应尽量少破坏植被,建筑物设计规划最好避开。对开挖的土石方应尽量回填利用,必须作好科学、高效、安全的水土流失防护措施。 ②排土场应先设置挡土墙和排水设施,弃方应按梯形堆放,排土应夯实,且堆方顶面应尽量整平,以降低雨水的冲刷。在场地周边修建截流沟,减少地表径流进入场地。凹地、较平缓的地形的排土场,应进行复垦或植树造林、绿化等。弃土应先把表土堆在一边,弃土时应注意场地的整理,弃土后应回填熟土。 ③应对进场道路采取水泥硬化处理措施,提高运输路面的平整度,防止产品运输过程中因车辆颠簸造成物料洒落和引起路面扬尘对道路两侧环境空气产生污染,以及对其它运输道路的污染。 ④出口区要设置过水浅池及车间轮胎冲洗池,对运输车辆夹带的泥土进行清洗,防止其对矿山道路及其它运输公路产生污染。 ⑤充分利用工业场地进行环境绿化,种植吸尘能力较强,易于生长的速生树种和常绿阔叶树种,以起到隔声降噪,防止扬尘向外界扩散的作用。 ⑥施工过程中选择合适的时间,不在大风及雨季施工;施工完成后应尽快恢复植被,将水土流失影响降到最低。 ⑥施工前对施工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宣传教育,设置各种保护动物的宣传牌,并发放宣传手册,介绍保护动物和常见动物的一般习性及保护动物的措施,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工作人员打猎、捕捉工程区内蛇类、鸟类;设置警示牌以提醒工程人员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扬尘防治措施 ①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防止浮尘产生,在大风时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 ②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及时清扫、洒水,减少汽车行驶扬尘。 ③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减少扬尘量。 ④灰渣、水泥等易起尘原料,运输时应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 ⑤起尘原材料覆盖堆放。 ⑥所有来往施工场地的多尘物料均应用帆布遮盖。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可以有效抑制施工区扬尘的产生和溢散,保证施工场界外粉尘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小于1.0mg/m3,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中颗粒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2)施工机械、车辆尾气防治措施 ①选择优质环保的工程设备和燃油,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燃油废气的排放; ②施工单位必须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加强车辆的保养,使车辆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严禁使用报废车辆以减少施工车辆汽车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水环境防治措施 施工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 施工期工人均来自周边村寨居民,不设施工营地,施工废水主要含ss,施工废水经临时设置隔油沉淀池(5m3)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设置1间旱厕,粪便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4、声环境防治措施 为了减少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本工程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规定。在午间 12:00~14:30 和夜间 22:00~次日 6:00 严禁靠近居民点的施工区域进行施工;在工程开工十五日前向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本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将批准的夜间作业公告附近居民。除此之外,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对施工期噪声环境影响提出以下对策措施和建议: (1)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强固定噪声源应考虑加装隔音罩,同时应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转,以便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 (2)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强噪声的施工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对距辐射高强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戴保护耳塞或头盔等劳保措施外,还应适当缩短其劳动时间。 (3)施工单位禁止夜间施工(22:00-6:00)。筑路机械施工的噪声具有突发、无规则、不连续、高强度等特点。根据调查,施工现场噪声有时超出噪声标准,一般可采取施工方法变动措施加以缓解。如噪声源强大的作业可放在昼间(06:00~22:00)进行或对各种施工机械操作时间作适当调整。为减少施工期间的材料运输、敲击、人的喊叫等施工活动声源,要求承包商通过文明施工、加强有效管理加以缓解。 (4)对距居民敏感点50m以内的施工现场,噪声大的施工机具在夜间(22:00~06:00)停止施工。如因工艺需要须在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提前15天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经审批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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