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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南化公司储运部苯罐尾气隐患治理项目油气回收处理装置框架协议Q8苯罐油气回收处理装置招标公告

   2022-09-11
核心提示:南化公司储运部苯罐尾气隐患治理项目油气回收处理装置框架协议Q8采购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南化公司储运部苯罐尾气隐患

南化公司储运部苯罐尾气隐患治理项目油气回收处理装置框架协议Q8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化公司储运部苯罐尾气隐患治理项目油气回收处理装置框架协议Q8(WZ20221010-5509-12755-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苯罐油气回收处理装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大气污染防治设备
1.00
包1-苯罐油气回收处理装置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在国内有“冷凝+催化氧化”3套及以上且可现场复核的业绩,提供合同(合同签署日期在2020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及技术协议复印件、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3.1.7 投标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书: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易派客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

3.1.8 投标方必须承诺在项目执行期间设置专门技术工程师,负责合同设备的协调对接、设备安装指导、现场调试工作,在设备安装和现场调试期间长驻现场协调、指导(标书中提供承诺书)。

3.1.9 在投标人交付标的物使用后6个月内,仍未能调试合格的,视为订立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即根本违约,招标人有权依法解除合同,投标人不得要求支付合同价款。投标人除去承担 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10 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是有能力独立完成招标货物的设计、制造、系统集成、联机测试、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制造商,且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得低于投标价。具备与招标货物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技术力量、检测手段等条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具备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技术力量、检测手段、质量保证体系的材料及照片。

3.1.1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将予以否决。

3.1.12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或等同)以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或等同)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或等同)。

3.1.1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4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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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bidding.sinop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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