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企业全称 |
1 |
江苏句容发电有限公司 |
江苏能源有限公司句容发电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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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上海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望亭发电分公司 |
江苏望亭发电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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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江苏扬州发电有限公司 |
江苏能源有限公司组织集中采购,由下属各企业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办理结算业务。协议数量为根据企业正常生产、发展估算统计(根据生产检修需要分批次供货,非一次性集中供货),实际采购数量在协议期内会因实际需求变化,少于或者多于预估量。无论实际需求量与招标时提供的预测(暂定)数量有多大差异,供方均须按中标单价保证连续供应(不得以完成预估年度用量为由拒绝供货),需方均不对供方进行任何补偿(实际需求量也可能少于预估量),也不对节假日供货或技术服务等额外支付任何费用。计划供货期限:一年,本项目暂定自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句容公司石灰石粉采购合同期限为2023年2月22日到2024年2月21日)。
当本项目中任意一家电厂年度结算金额超过中标金额中该电厂对应金额的1.3倍(即正偏差超过30%)时,该电厂有权重新组织采购。
本项目为区域集采项目,中标人与各基层企业(招标人)分别签订合同;在合同执行期间,如中标人在江苏能源有限公司下属任何一家基层企业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未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江苏能源有限公司有权通知下属企业全部解除与中标人的合同,江苏能源有限公司和各基层企业(招标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江苏能源有限公司所属发电企业
2.2.项目规模:江苏能源有限公司所属发电企业石灰石、石灰石粉集中采购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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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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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灰石(供望亭) |
预估12万吨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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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灰石(供扬州) |
预估3.5万吨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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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灰石粉(供句容) |
预估24万吨 |
15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石灰石(供望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近五年(2017年1 月1 日至今)应具有 2项电厂石灰石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材料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签约时间为准)。
6.财务要求: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石灰石(供扬州)】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近五年(2017年1 月1 日至今)应具有 2项电厂石灰石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材料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签约时间为准)。
6.财务要求: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石灰石粉(供句容)】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7年1 月1 日至今)应具有 2项电厂石灰石粉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材料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签约时间为准)。
6.财务要求: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投标。投标人若为生产商,应提供《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回执》;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经销商,须提供石灰石粉生产商出具的授权书或者供货协议或意向书,同时提供石灰石粉生产商的《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回执》。上述《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回执》至投标截止日必须在有效期内。
9.一个生产商仅能委托一个经销/代理商参加投标。但不能自己参与投标的同时,又同时委托经销/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10-19 17:00到2022-10-26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