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乌海能源无轨胶轮车租赁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乌海能源无轨胶轮车租赁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20409776,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本次胶轮车租赁是为乌海能源黄白茨煤矿,公乌素煤矿、五虎山煤矿、路天煤矿、骆驼山煤矿井下使用,且胶轮车存放地点为井下,所有的维护均在井下进行。
2.1.2招标范围:租赁4台19座防爆人车、4台9座防爆指挥车、5台5T防爆材料运输车、6台3T防爆材料运输车,包括车辆的管理、维修维护、性能检测、燃油、配件等随车服务。
2.1.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年,其中租用车辆到使用单位为合同签订后30天内(由各煤矿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同中标人分别签订租赁合同)。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四种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19座人车、9座指挥车、5T材料运输车、3T双向材料运输车)整机和防爆柴油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及安标检验报告。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胶轮车租赁或胶轮车专业化服务合同业绩2份,且单项合同租赁车辆不少于15台(其中必须含人车和材料车),合同服务期限不少于1年,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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