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巴塘县、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芒康县的界河上
2.2项目规模: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金沙江上游水电规划报告的批复》发改办能源〔2012〕2008号文批准,规划金沙江上游采用1库13级的开发方式,昌波水电站为金沙江上游干流梯级规划“一库十三级”中的第11个梯级电站,其上一梯级为苏洼龙水电站,下一梯级为旭龙水电站。
昌波水电站开发任务以发电为主。水电站位于四川省与西藏自治区交界的金沙江干流上,工程区域河段左岸为四川省的巴塘县,右岸为西藏自治区芒康县。电站距成都911km,昌都554km,昆明1071km。
根据预可行性研究成果,昌波水电站初拟代表坝址位于苏洼龙至昌波(麦曲河口)河段上,大坝高43m,水电站工程等别为二等,工程规模为大(2)型工程,坝址处控制流域面积184436km2,多年平均流量为952m3/s。电站采用混合式开发,混凝土闸坝+左岸河床式厂房+左岸引水系统+左岸地下厂房。正常蓄水位2387m,相应库容0.167亿m3,调节库容0.081亿m3,电站装机容量826MW(其中引水式电站装机740MW,河床式电站装机86MW),年发电量(联合运行)44.86亿kWh(其中引水式电站装机41.7亿kWh,河床式电站3.16亿kWh)。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筹建期2年(不含在总工期内)。总工期6年,其中施工准备期3个月,主体工程施工期5年6个月,工程完建期3个月,第一台机组发电工期为5年9个月。
2.4招标范围:金沙江上游昌波水电站(4×185MW+2×43MW)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所需专题专项及相关配合服务等工作。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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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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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招标 |
20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釆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人上一级管理单位或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8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项目核准或投运时间在此时间内)具有已核准(或已投运)单个项目总装机容量700MW及以上常规水电站(或抽水蓄能电站)可研或施工图阶段勘察设计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封面、工作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核准证明(或投运证明)等文件)。
9招标人不接受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11-11 17:46到2022-11-17 17: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下载招标文件!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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