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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厂节水与废水综合治理改造(EPC)项目招标公告

   2022-11-16
核心提示: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1. 招标条件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工程概况:南京热电有限公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概况:南京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热电”),地处江苏省南京市化学工业园玉带片区西南地段的Y08-1-2地块,毗邻园区已经建设的西坝港区,为本片区规划建设的唯一热源点。华能南京热电始建于2014年,2×CB50MW级背压式机组,配3×480t/h高压参数燃煤锅炉,2016年4月投产第一台机组,2016年12月投产第二台机组。南京热电2台机组均采用抽汽背压式,无冷凝系统,辅机冷却水系统采用带机械通风冷却塔(机力塔)循环水系统;三台锅炉均为干排灰,湿式排渣;脱硫方式均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

南京热电属于长江经济带覆盖省市,其涉及长江一切经济活动均需符合国家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长江生态环境只能优化不能恶化。按照《化工园区企业雨水(清下水)排口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工作方案》(宁化环字[2016]15号)文件要求,电厂雨水排放口已设置在线监测系统,并与江北新区环保局联网。环评批复文件《关于对南京化工园玉带片区燃煤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3】158号)要求电厂“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建设本项目厂区给排水系统。各类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厂区不得设置污水外排口。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应急灰场依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指标》(GB18599-2001)第Ⅱ类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相关规定进行设置。”目前,华能南京热电无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厂内氨区废水、过滤器反洗水、超滤反洗水、反渗透冲洗水、混床再生废水均经化学废水池中和处理后与反渗透浓水回用至化学复用水池,部分厂内消耗,部分溢流至雨水管网。

因此,为满足国家级、地方、以及环评批复文件对电厂外排水的要求,华能南京热电亟需结合厂内用、排水现状进行全厂节水与废水综合治理改造。

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EPC形式,投标方必须从设计、制造、采购、安装、调试和移交等全部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并负有全部责任。本工程主要包括锅炉补给水系统改造(新建反渗透浓水膜浓缩系统)和末端废水治理改造系统两部分,工艺要求如下:

(1)反渗透浓水膜浓缩系统主工艺方案采用两级软化预处理装置→多介质过滤器→超滤→反渗透;反渗透产水回用至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超滤水箱,浓水回用至脱硫系统,排泥水经新增的污泥缓冲罐输送至吸收塔或滤布脱水机。处理来水为原一级反渗透部分浓水和经常性工业废水,设计处理总水量100m3/h。

(2)末端废水治理改造系统采用旁路烟气蒸发工艺,蒸发总水量3.0 m3/h,采用一机一塔配置设计(1×1.5m3/h+1×3.0m3/h)。

本工程采用EPC总承包形式。本工程全套设备、材料由投标方负责提供,并承担本改造项目的系统施工图设计、土建工程、安装工程、整体调试、通过试运行、验收的全过程总承包。

工期:合同签订后,甲方通知开工开始,要求2023年9月30日前具备通水试运条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南京热电有限公司全厂节水与废水综合治理改造(EPC)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省部级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项火电厂脱硫废水预处理及脱硫废水旁路烟气蒸发业绩。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含首页、签字盖章页、能反映服务内容和技术参数的关键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11月16日9:00起至2022年11月25日17:00止。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下载招标文件!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刘静
咨询电话:010-68818478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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