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规模为750吨/日,采用1×750吨/日的垃圾焚烧线,配一套25MW汽轮发电机组;建设内容包括综合主厂房、烟囱、综合楼、综合水泵房、渗沥液处理站、门卫和地磅房、冷却塔、供排水系统、职工宿舍及其他辅助设施等。
项目简介
11月18日,广东省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惠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惠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由惠来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惠发改投审[2022]93号批准建设和核准招标,投资资金全部为项目公司自筹,招标人为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公开招标,择优确定本项目的特许经营者。
2、项目投资建设内容与招标范围
(1)投资建设内容:新建一座总规模为日处理15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本次为第一期建设规模为75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对惠来县全域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建设规模为750吨/日,采用1×750吨/日的垃圾焚烧线,配一套25MW汽轮发电机组;建设内容包括综合主厂房、烟囱、综合楼、综合水泵房、渗沥液处理站、门卫和地磅房、冷却塔、供排水系统、职工宿舍及其他辅助设施等。
(2)项目估算总投资:本次实施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总投资估算为44996万元(不含土地费用),其招标控制价为93.75元/吨(含税)。
(3)项目合作期:项目合作期限为30年(含建设期2年)。
(4)项目用地:本项目用地为有偿出让用地。
(5)项目的运作方式:本项目采用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模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社会资本方。最终中标的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指定的平台公司合资,联合注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建设资金筹集及项目设计、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等具体工作。
(6)招标范围:本项目总投资为44996万元(惠来县“含尾坑”卫生垃圾处理场前期投资额补偿款及惠来县“含尾坑”卫生垃圾处理场继续建设工程补偿款、土地价款尚未确认(土地价款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待确认后计入总投,再根据最终确认金额进行垃圾处理费调价)。项目资本金暂定为总投资的30%。中标后由社会资本和政府指定平台公司按照商定的股权比例(政府股权比例不超过30%,双方同股同权同责)完成出资。(政府方以土地作价入股形式出资、中标社会资本方以现金形式出资。)【土地价款尚未确认(土地价款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项目公司成为本项目运作的直接主体,由项目公司与政府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在项目公司成立后由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项目公司承担特许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特许经营期内的运营维护。项目公司负责特许经营期内全部设施的运营维护,并提供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在特许经营期内获得在资源转化产品销售收入和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惠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由惠来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惠发改投审[2022]93号批准建设和核准招标,投资资金全部为项目公司自筹,招标人为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公开招标,择优确定本项目的特许经营者。
2、项目投资建设内容与招标范围
(1)投资建设内容:新建一座总规模为日处理15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本次为第一期建设规模为75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对惠来县全域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建设规模为750吨/日,采用1×750吨/日的垃圾焚烧线,配一套25MW汽轮发电机组;建设内容包括综合主厂房、烟囱、综合楼、综合水泵房、渗沥液处理站、门卫和地磅房、冷却塔、供排水系统、职工宿舍及其他辅助设施等。
(2)项目估算总投资:本次实施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总投资估算为44996万元(不含土地费用),其招标控制价为93.75元/吨(含税)。
(3)项目合作期:项目合作期限为30年(含建设期2年)。
(4)项目用地:本项目用地为有偿出让用地。
(5)项目的运作方式:本项目采用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模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社会资本方。最终中标的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指定的平台公司合资,联合注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建设资金筹集及项目设计、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等具体工作。
(6)招标范围:本项目总投资为44996万元(惠来县“含尾坑”卫生垃圾处理场前期投资额补偿款及惠来县“含尾坑”卫生垃圾处理场继续建设工程补偿款、土地价款尚未确认(土地价款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待确认后计入总投,再根据最终确认金额进行垃圾处理费调价)。项目资本金暂定为总投资的30%。中标后由社会资本和政府指定平台公司按照商定的股权比例(政府股权比例不超过30%,双方同股同权同责)完成出资。(政府方以土地作价入股形式出资、中标社会资本方以现金形式出资。)【土地价款尚未确认(土地价款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项目公司成为本项目运作的直接主体,由项目公司与政府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在项目公司成立后由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项目公司承担特许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特许经营期内的运营维护。项目公司负责特许经营期内全部设施的运营维护,并提供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在特许经营期内获得在资源转化产品销售收入和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