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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建柴尹1124(1125)110kV铁塔段架空线路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二次

   2023-02-04
核心提示:甘肃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建柴尹1124(1125)110kV铁塔段架空线路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二次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2 招
  甘肃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建柴尹1124(1125)110kV铁塔段架空线路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二次

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招标项目名称
建柴尹1124(1125)110kV铁塔段架空线路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招标项目
 
2.3 招标项目概括
建柴尹1124(1125)架空线路为110kV双回输电线路,属兰铀公司管辖的铁塔共有18基,其中1#至11#铁塔于2008年改造完毕,12#~18#铁塔(现编运行编号为21#~27#铁塔)仍在使用,该段架空线路地处山地(21#~23#铁塔坡度约30°~45°,23#~27#铁塔坡度约45°~60°),长约1.3km。运行近60年,长期受大风、暴雨雪、山体滑坡等恶劣气候影响,铁塔基础及塔身锈蚀严重,架空线存在断线、防震锤脱落等现象,直接影响兰铀公司110kV供电系统安全运行,为消除隐患,必须对该段架空线路进行改造。
 
本项目需进行设计前的地质勘察;架空线路的设计;项目施工前建柴尹1124(1125)架空线路的停电办理(必要时招标方可配合);7基杆塔(杆塔类型以线路架设路径确立后的设计为准)基础的制作;7基杆塔组立;7基杆塔接地网制作与连接;六档同杆双回架空线路的架设(共计架设架空线路约13500米,其中地线3200米,导线10300米)及弧垂测量;建柴尹1124(1125)部分线路改造后与原线路的连接;原建柴尹1124(1125)部分线路上的OPGW光缆转移至改造后的架空线路上;原架空线路的拆除存放;原7基铁塔的拆除存放;申请办理国家电网兰州公司对该项目的验收(必要时招标方可配合);申请办理该段架空线路上网送电(必要时招标方可配合)及试运行;完成该段架空线路质保期的维保工作。
 
2.4 招标范围
(1)建柴尹1124(1125)110kV 21#~27#铁塔段架空线路改造项目的地质勘察及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出具。
 
(2)建柴尹1124(1125)110kV 21#~27#铁塔段架空线路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概(预)算编制等。
 
(3)项目施工前建柴尹1124(1125)架空线路的停电办理(必要时招标方可配合)。
 
(4)所有铁塔、铁塔基础所需材料(水泥、砂石料、基础钢材、声测管材料、地脚螺栓等)、铁塔接地材料、导线、避雷线、绝缘子、金具等设备材料的采购供货、制作。
 
(5)建柴尹1124(1125)110kV 21#~27#铁塔段架空线路改造项目中的杆塔工程、接地工程、架线工程、附件工程、铁塔基础边坡防护工程、辅助工程、OPGW通信光缆转移等施工项的建设、安装、检验、试验。申请办理国家电网兰州公司对该项目的验收(必要时招标方可配合),申请办理该段架空线路上网送电(必要时招标方可配合)及试运行;架空线路改造后的试运行转维保。
 
(6)建柴尹1124(1125)110kV 21#~27#铁塔段架空线路改造项目中土建工程施工(含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场地清除平整、垃圾外运、厂区道路破坏恢复、辅助工程、设备材料临时堆场、铁塔基础边坡防护、环境保护及与工程相关的协调等),土建工程施工需切削山体所进行的相关手续办理。
 
(7)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并不限于质量监督、技术监督、试运行、弧垂测试、接地电阻测试、竣工验收以及国家、地方政府、电网公司要求开展的所有验收;上述验收报验文件的编制、咨询、报审、承办会议等、直至验收通过的全部工作,全部由总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8)建柴尹1124(1125)110kV 21#~27#铁塔段架空线路改造项目中原6档架空线路、7基铁塔的拆除,并运至兰铀公司指定位置存放。
 
(9)本技术文件中未考虑到,但施工中需进行的工作由投标方在投标书中注明。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总承包方承担。
 
2.5 建设/项目地点
甘肃省兰州市
 
2.6 计划工期
建柴尹1124(1125) 110kV铁塔段架空线路改造项目建设须在合同签订后立即实施,120天(日历日)内具备试运行条件,于130天(日历日)内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2.7 质量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投标人应具有:
 
①设计资质具备:电力行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即可从事110kV及以上架空线路设计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承装(修、试)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即可从事110kV及以上架空线路施工资质)。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上①、②两类资质要求;
 
3.3 投标人委派的EPC项目负责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委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国家专业机构或行业机构评定的高级电气工程师证书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证书。
 
②委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需具有注册二级建造师资格(机电专业或电力专业),且拥有安全B证。
 
3.4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应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且不得存在本采购公告3.5款所规定的情形。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2)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不符合核安全监管“两个零容忍”(即对隐瞒虚报“零容忍”,对违规操作“零容忍)情形,被核安全监管部门明确停工处罚的,或即将面临停工处罚的。
 
(6)被列入公司违纪违规名单、违约名单、资格暂停供应商清单(如有)或黑名单(如有),且未从上述名单中释放的。
 
3.6 保密及廉洁
 
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要求(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须遵守相关廉洁要求(见投标廉洁承诺函)。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设计资质具备:电力行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即可从事110kV及以上架空线路设计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承装(修、试)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即可从事110kV及以上架空线路施工资质)。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上①、②两类资质要求;
 
3.3 投标人委派的EPC项目负责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委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国家专业机构或行业机构评定的高级电气工程师证书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证书。
 
②委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需具有注册二级建造师资格(机电专业或电力专业),且拥有安全B证。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时间:2023年02月02日 17时30分-2023年02月07日 17时30分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
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  系 人:柴 源13810007781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68818478
刘    静  :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 箱:1490789738@qq.com
(欢迎拨打手机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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