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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0T/H煤粉炉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2023-02-17
核心提示: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一、招标条件本3130t/h煤粉炉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

一、招标条件
本3×130t/h煤粉炉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见公告正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02月17日09时00分00秒---2023年02月21日16时00分00秒



1.招标条件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对3×130t/h煤粉炉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面向全国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参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3×130t/h煤粉炉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2.2项目编号:哈产委采(2023)第0033号
2.3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招标范围:
项目改造方案应参照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1)低氮燃烧改造:优化改造燃烧器以降低氮氧化物初始生成量;
(2)烟道尾部增加喷氨(氨水或尿素溶液)格栅:提高尿素使用效率,降低氨逃逸;
(3)尾部烟道受热面布置改造:在合理的温度窗口腾出标准催化剂模块布置空间,同时应在改造后,确保原有各受热面间检修空间外(低温省煤器除外),还应在SCR催化剂上方预留80CM以上高度的检修空间;
(4)因尾部烟道受热面布置改造,结合低温省煤器现状,要求报价人根据自行设计重新更换低温省煤器,但不应因低温省煤器的变化而影响锅炉负荷能力;
(5)尾部加装氨逃逸检测装置(甲方购买,乙方安装);
(6)项目服务单位应包含工艺设计、主材供应、安装施工及运行调试。
本项目为EPC工程总承包,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工程设计、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设备及材料采购、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资料整理、后期维保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并承担工程质保、工期、安全、施工过程中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依法推进工程建设等工程总承包的所有工作内容。
2.5工期:计划工期2023年5月1日--2023年8月31 日, 共计123日历天。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最高投标限价:1510万元
2.8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 1 个标段
2.10本次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含乙级)、或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或火力发电乙级(含乙级)以上设计资质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3.3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环保或市政或电力相关专业),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其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2)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注册结构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动力)执业资格,上述人员均要求证企相符。
(3)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含贰级)及其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施工程。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施工和设计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均须提供近三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2022年11月-2023年1月),同时需提供查询真伪的信息(社保证明的查询网址、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或可查询条形码等),如外省未联网企业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未联网证明及加盖社保部门专用章的社保证明,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
(4)拟派施工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号)的要求,不得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4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的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单位不得超过2家单位;
(2)联合体内成员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5)本项目投标相关工作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的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设计和施工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2020年01月01日至文件递交截止日)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2)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的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设计和施工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2020年01月01日至文件递交截止日)没有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的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设计和施工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2020年01月01日至文件递交截止日)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企业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集团公司的母子公司不得相互借用项目小班子人员证件进行投标。
3.8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2月17日9:00至2月21日 16:00(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刘静

咨询电话:010-68818478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 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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