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电力鸳鸯湖一、二期煤场辅助管理和燃料系统辅助运行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30402946,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鸳鸯湖公司一期、二期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东南约64.5km的鸳鸯湖矿区内,鸳鸯湖公司一期2×660MW项目两台机组,分别于2009年12月30日和2010年6月23日投产发电。鸳鸯湖公司二期2×1000MW项目两台机组,分别于2019年4月和2019年12月先后投产发电。电厂位于磁窑堡镇东北约2.5km,北距307国道约5km,东北距磁窑堡供水站约0.92km,西距灵武市约34km,距离银川市约64.5km。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包);招标范围为一、二期输煤系统设备启停、日常监护、输煤程控操作、斗轮机操作、皮带日常巡视检查、配煤掺烧、定期试验、定期工作、低压开关停送电操作及配电室巡检、异常处理、事故应急、文明生产等。负责鸳鸯湖公司一、二期煤场机械操作、煤场辅助管理、煤场辅助接卸、平板车接卸、燃煤混配及整形、煤场抑尘及测温、文明卫生治理、定期工作执行。
2.1.3服务期限:鸳鸯湖一期燃料系统辅助运行项目工期:2023年10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服务期32个月。鸳鸯湖二期燃料系统辅助运行项目工期:2023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服务期36个月。鸳鸯湖一期、二期煤场辅助管理项目工期:2023年10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服务期32个月。
2.1.4项目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或(2):(1)国内66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燃料系统辅助运行及煤场辅助管理项目(合同内容中须同时包含燃料系统辅助运行及煤场辅助管理)合同业绩2份;(2)国内66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燃料系统辅助运行项目、煤场辅助管理项目合同业绩各2份。以上业绩均至少已完成运营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对应合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合同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已完成运营服务1年及以上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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