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福建公司永安清能公司三明市分布式光伏一期项目PC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5-1-210)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
1. 招标条件本华能福建公司永安清能公司三明市分布式光伏一期项目PC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 福建省
2.2 规 模: 规划直流侧装机容量约10.0276MWp。
2.3 标段划分: 华能福建公司永安清能公司三明市分布式光伏一期项目PC招标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福建省三明市及南平市
2.5 计划工期: 本批工程总工期约3个月,具体开始执行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暂定于2023年7月1日开工,2023年10月1日前完成全容量并网投产,具体完工时间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本标项目所指工期指的是完成主标段下所有建设区域项目的所用工期,即:本项目所有工作必须在总工期时间内完成,联合体投标人在进行施工过程应统筹考虑各建设区域项目的工程进度和施工时间等可能影响工期的情况。各建设区域项目是否执行,应以具备开工条件后,招标人的实际进场开工(许可)通知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材料、设备和人员配置的必要性和及时性。若因非承包方原因导致工期变更的,不予追责。
2.6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华能三明市分布式光伏一期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组件甲供)、运输和管理;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土建施工、房屋结构荷载加固设计及施工、安装施工、建筑结构安全复核、调试、投产、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含水保、环保、档案、职业健康和安全等工程专项验收)一体化总承包;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等。施工协调、施工产生的政策处理及临时用地、技术培训以及其他服务等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
具体如下:
(1)设备材料采购。包括逆变器、支架、汇流箱、并网柜、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无功补偿装置(含谐波治理功能)、电能质量监测装置、防孤岛保护装置、铁塔、电缆、运行系统在线监控、接地网、接地极、电弧故障断路器、屋面防水材料等一切设备及施工主、辅材的采购、运输、卸车、到货、保管、二次倒运等,数据采集单元通信或数据集中如产生费用(如运营商、电网等网络流量费用、数据平台接口费用等,应按照建设周期进行预缴,设备选型需满足远程集控要求),逆变器支持直接通过运营商网络传输至福建 集控中心指定IP
(2)光伏电站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对侧间隔改造的施工。屋顶光伏电站的施工(含屋顶施工前检修、结构荷载加固设计及施工、防水、除锈、刷漆、部分彩钢瓦及石棉瓦屋面换瓦、建筑、安装(含接地)、爬梯安装)、试验及检查测试、并网验收、手续办理、协调工作、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视频远程监控系统,负责接入招标人集控中心,接入数据项目及规范应兼容招标人系统要求。设备标识标牌采购、安装;项目实施过程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职业健康和安全等专项验收内容整改及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内的服务、培训等。
(3)电网接入手续办理。并网验收及购售电合同、电费结算协议等手续办理及相关费用。
(4)工程验收(包含消缺、验收、交付投产、全部技术资料整理归档移交、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
(5)工程费用。工程前期费、工程建设管理费、工程监理、设备监造及现场性能试验费、造价咨询费、工程定额标准编制管理费、结构鉴定费、生产准备费、基本预备费由发包人承担或掌控,除此以外招标文件中虽然未明确列出,但对于本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国家电网、国家及市政管网等要求、满足国家及中国华能集团 竣工验收需要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由中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6)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并承担相应费用,负责完成项目开工及竣工验收等手续办理;建设期工程保险等手续办理及相关费用。
招标风险告知:
※本项目招标暂估并网容量约10.0276MWp,具体项目需履行通过招标人投资决策程序后执行,执行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量为准,招标人不保证暂估容量全部执行。※
※本项目待取得中国华能集团 和相关机构批复后执行该招标结果,若不具备上述建设条件,或因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各投标人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即视为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单个容量不低于4MW光伏电站工程业绩或累计容量不低于10MW光伏电站工程业绩。投标人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能够反映与上述业绩要求相关内容的关键页、合同签章页,无法清晰体现上述要求的,按无效业绩处理)。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3年06月01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6月08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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