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曲水县茶巴拉乡
2.2.项目规模:光伏100MW,电化学储能100MWh(20MW×5h)。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7月15日前,计划首期并网日期:2023年10月10日,计划全容量并网日期:2023年10月21日。工程建设期计划为6个月,计划2023年7月开工建设,10月具备全容量投产发电条件,2024年2月29日完工。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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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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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拉萨曲水茶巴拉 100MW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
EPC总承包工程招标范围为本项目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发包人供应设备除外)和施工、安装(包括所有设备材料的验收、接卸、保管、倒运等)、调试、试验、竣工验收工作以及与工程相关的所有协调、协助,技术服务和培训等。EPC总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除可研阶段以外的全部勘察设计(含地质详勘和桩基试验复核工作);(2)设备及材料(含电缆)采购、现场堆存、转运、运输、监造和管理(特别说明:光伏组件及支架、逆变器、箱式变压器、升压站主变压器及附属设备、电化学储能成套设备、GIS及其附属设备由发包人提供,设备供应商运至工地现场交货,投标人负责监造、催交、卸货、现场入库验收、堆存管理、安装、试验、调试、验收、质保、移交生产等全部工作和责任);(3)工程所有建筑安装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安装与调试;升压站、光伏场区、组件和支架及基础、场内外道路改扩建和新建及维护(含大件运输道路新改扩建)、场区围栏、场地清理恢复、进行水保监测及配合环保监测等,包括验收、移交以及质保期服务;(4)施工需要所涉及的临时土地租用及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复垦等;(5)光伏发电工程经调试后,从工程启动开始无故障连续并网运行时间不应少于光伏组件接收总辐射量累计达 60kW h/m2的时间试运行(含并网和验收各种证照手续办理和调度协议办理、及后期涉网性能试验,并承担此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消缺、性能试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6)完成公司达标投产、精品工程创建、科技创新、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验收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消防备案及验收、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工作、西藏电科院基建期技术监督、防雷接地评估及验收、配合水土保持验收、配合环境保护验收、劳动安全及职业健康验收、电力部门并网验收、涉网性能试验、并网安评、安全竣工验收、功率调节和电能质量测试、定值计算、所有性能测试及试验等),同时也包括生产准备所必须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标识标牌、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等工作。 |
1000 |
项目概况:
西藏拉萨曲水茶巴拉100MW 光伏发电项目拟选场址位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曲水县茶巴拉乡,光伏场区占地面积约2600亩,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29°15′15.88″N,90°26′31.38″E,场址距曲水县直线距离约30km,场区附近有G318 国道,有多条乡道与外界相连,对外交通极为便利。生产运行期为25年,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通过1回220kV送出线路接入场区东侧7km 色麦变电站220kV侧,最终送入拉萨电网(以接入系统方案批复为准)。电站建成后首年上网发电量为19610万kW·h,首年等效峰值利用小时数为1892h。在25年内的年平均发电量为18529万kW·h,年等效峰值利用小时数为1787h。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西藏拉萨曲水茶巴拉 100MW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2)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3)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4)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3.投标人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及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只能由一个牵头单位和一个成员单位组成。其中设计单位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本标段投标,也不得以联合体成员身份组成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标段投标。
4.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100MW及以上集中式地面光伏项目主体工程EPC总承包业绩(所有投标业绩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采用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中牵头方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 100MW 及以上集中式地面光伏电站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业绩,且联合体成员方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光伏项目业绩。
5.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6.财务状况: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2020年至2022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6-13 21:00到2023-06-2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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