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滨湖镇境内
2.2项目概况:本招标项目山东滕州滨湖采煤塌陷区150MW光伏发电项目、山东枣庄滕州滨湖200MW光伏发电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20-370481-44-03-035718;2106-370481-04-01-630531),根据山东省能源局2021年12月下发的《关于将滕州3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补充纳入2021年全省市场化并网项目名单的通知》(鲁新能源函[2021]),本项目已补充纳入2021年全省市场化并网项目名单,山东滕州滨湖采煤塌陷区150MW光伏发电项目已于2023年1月19日取得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接入系统批复,山东枣庄滕州滨湖200MW光伏发电项目已于2023年1月21日取得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接入系统批复。项目业主为山东新能源有限公司滕州分公司、(滕州)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与融资,招标人为山东新能源有限公司滕州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2023年7月30日开工,2023年12月10日升压站倒送电。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无论实际开工时间如何变化,最终升压站倒送电时间不得晚于2023年12月10日)
2.4招标规模:150MW+200MW
山东滕州滨湖采煤塌陷区150MW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电站场址位于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滨湖镇境内,建设容量约为150MW,新建1座220kV升压站,规划安装1台150MVA主变。光伏发电装置通过逆变、升压、汇流后,经35kV汇集线路接至升压站35kV配电装置,经主变升压至220kV电压等级。
山东枣庄滕州滨湖200MW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电站场址位于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滨湖镇境内,建设容量约为200MW,与山东滕州滨湖采煤塌陷区150MW光伏发电项目共用一座220kV升压站,规划安装1台200MVA主变。光伏发电装置通过逆变、升压、汇流后,经35kV汇集线路接至升压站35kV配电装置,经主变升压至220kV电压等级。
本工程新建220kV出线1回,接至220kV金坡站,线路长约15km,同塔双回架设,单侧挂线,采用2×400mm2截面导线,沿光伏电站升压站-220kV金坡站220kV架空线路架设2条48芯OPGW光缆约2*15km。
对侧:金坡站为规划站,预计2023年投产,220kV侧规划出线8回,向北出线。本工程占用金坡站自西向东第2个220kV出线间隔,本工程投产后,金坡站220kV侧自西向东间隔排序为:备用、滨湖光伏、西岗光伏、杜庙、备用、滨湖、备用、滕北。
2.5招标范围:本项目送出工程EPC总承包工作范围:包含勘察设计;工程所属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安装、调试、并网验收;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包括跨越、钻越、两端站内对接等);随线路架设的通讯光缆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熔接、测试、调试运行等工作;送出设备名称及安全标识制作安装;工程竣工验收、达标验收、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竣工资料的整理、移交以及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负责接入金坡站的各项协调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协调、停送电手续办理等全部工作;送出线路的规划意见、核准、环水保、地灾、压矿等专题报告编制批复及政府各职能部门合规性文件办理、相关电网手续办理、并通过电网管理部门验收;电力质量监督注册及验收;水保及环保“三同时”方案实施工作;土地征租赁、征林、青苗及拆迁的协调及补偿;施工准备及施工期间政府、民事协调、施工及调试期间与电网的协调等一揽子工作以及发包人负责范围的配合工作;同步实施枣庄站500千伏与夏庄站220千伏二次设备扩建。
招标范围说明:本招标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施工、调试、试验、验收等一揽子工作以及发包人负责范围的配合协调工作,另外本次不包含工程监理、环水保“三同时”方案编制,由发包人单独招标。承包人应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费用包含在综合报价内。
特别说明:本工程为山东滕州滨湖采煤塌陷区150MW光伏发电项目及山东枣庄滕州滨湖200MW光伏发电项目联合送出工程EPC总承包,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价的支付由(滕州)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和山东新能源有限公司滕州分公司按照交流侧容量所占比例分摊,投标人中标后应与(滕州)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山东新能源有限公司滕州分公司签订三方协议,约定具体的支付原则。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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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元) |
|
联合送出工程EPC总承包 |
10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联合送出工程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9.投标人近3年(即合同签订日期为2020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应具有1个及以上新建或迁改220KV及以上送电线路项目已完工的施工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①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座机或手机等),资格审查时,不提供合同证明材料的业绩不计入合格业绩数量;②投运业绩证明材料: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10.拟任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及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的缴纳社会保险有效证明),取得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具备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担任过1个及以上新建或迁改220KV及以上送电线路施工总承包PC或EPC工程项目经理经历。需要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11.投标人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2019年~2021年三年度审计报告(需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审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2.投标人应具有投标截止日保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3.为本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合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06-27 13:47到2023-07-03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