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锡林浩特市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锡林浩特热电公司四台机组固体废弃物(粉煤灰、灰渣、脱硫石膏、磨煤机排渣)运输及储灰场内维护项目,已由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招标人为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锡林浩特热电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锡林浩特热电公司四台机组固体废弃物(粉煤灰、灰渣、脱硫石膏、磨煤机排渣)运输及储灰场内维护项目
2.1.2项目单位: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锡林浩特热电公司
2.1.3项目地点:锡林浩特市
2.1.4项目范围与内容:锡林浩特热电公司四台机组固体废弃物(粉煤灰、灰渣、脱硫石膏、磨煤机排渣)运输及储灰场内维护项目(详见第六章技术规范书)
2.1.5承包期限:固体废弃物运输及储灰场内维护项目承包期限暂定三年。
2.2招标范围
2.2.1锡林浩特热电公司四台机组固体废弃物(粉煤灰、灰渣、脱硫石膏、磨煤机排渣)运输及储灰场内维护项目:乙方负责锡林浩特热电公司四台机组固体废弃物(粉煤灰、灰渣、脱硫石膏、磨煤机排渣)运输及储灰场内维护工作。(详见第六章技术规范书)。
锡林浩特热电公司四台机组燃用煤种均为当地褐煤,结合公司近两年发电、供热耗煤量情况,预测全年产生固体废弃物约120万吨。总体原则,固废优先综合利用。固废包含:灰渣约32万吨(含磨煤机排渣)、脱硫石膏约48万吨、粉煤灰约40万吨。其中,粉煤灰暂定甲方临时指定拉运,但不排除在合同有效期内因机组负荷、煤质变化、设备改造、法规政策等一切因素影响实际交付乙方运输及储灰场内维护工程量的所有变化,乙方须无条件予以接受。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机组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原则上均交由乙方负责运输。如出现固体废弃物市场需求时则优先甲方另行销售,甲方另行销售部分的运输由第三方进行。)。
本次招标项目即为将此类固体废弃物运输至西三矿储灰场内,运距14.5公里。(因储灰场改变或临时发生运输的运距增加或缩短时按照第四章第5条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2投标人在近五年(自2018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一个合同执行年运输量(连续12个月内)在50万吨及以上的火电厂固体废弃物(粉煤灰、灰渣、脱硫石膏)运输及储灰场内维护项目的业绩(应提供合同,包括合同签订日期,合同执行期限,合同标的物,总运输量、至少50万吨发票扫描件或已执行完毕的业主证明等主要内容)。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7月01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7月07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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