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秀村组团XC-02地块“秀水蓝庭”商住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尤溪秀村组团XC-02地块“秀水蓝庭”商住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 )已由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2023]G11002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尤溪县宏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福建省尤溪县宏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方案设计及批复,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33623万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城关镇解放路136号(原尤溪县造纸厂)秀村组团XC-02地块,四至范围:东至秀村组团XC-12地块、西至小山洋溪、北至山体、南至秀村组团XC-01地块;
2.2.项目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23106.4㎡,地上建筑面积60842㎡,地下建筑面积17261㎡,入口门廊170㎡。建设内容由5幢住宅楼和1幢办公楼、1个幼儿园组成,具体包括主体工程、道路、景观绿化、绿地、停车场、围墙、挡墙护坡、管网工程及值班室、设备机房、人防工程等附属用房,建筑给排水、暖通空调、供电系统及设备、弱电系统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尤溪县秀村组团XC-02地块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的工程总承包任务(具体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根据经批准的方案设计、投资估算、发包人要求、模拟清单计价与计量规则、现行概预算定额及费用定额等(见最高投标限价总说明)编制:本项目含税最高投标限价为33623万元,其中:其中建安工程费30007万元,暂定金额3140万元(其中暂列金1500万元、专业工程暂估价四网融合140万元、表前供水600万元、发包人临时设施费300万元、优良项目增加费300万元、发包人委托检测费300万元等)、勘察费77万元、暂定设计费399万元(其中BIM建筑信息模型30万元)。增值税税率:勘察设计费6%、建安费9%、设备费13%;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合同工期888天。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含BIM建筑模型)及预算,办理好施工单位的人员备案;配合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120日内完成施工图确认、预算审核和施工图审查、消防审核等,办理完毕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办理之后至2026年2月4日竣工验收为施工工期,共768天;2024年6月15日前完成1#、5#楼主体工程至六层顶板,达到办理预售许可证条件,完成门廊(售楼部)装修、样板房装修、部分中庭景观工程;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1)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勘察、设计规范及发包人要求,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同时要求获得“三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称号。 (3)采购及安装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其中表前供电工程和供水工程需达到资产移交给电力公司和水务公司的条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及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丙级以上资质及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人防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专项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或③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及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及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人防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专项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设计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应是投标人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应是投标人或主体工程施工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①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投标人将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给符合本项目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②福建省省外建筑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 号文)、《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 号文)规定办理信息登记;③其他详见招标文件。③投标人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投标人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28日 22:00: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3年8月3日 23:59:59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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