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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公司煤制油公司低热值排放气回收利用研究项目总承包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2023-08-01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煤制油公司低热值排放气回收利用研究项目总承包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煤制油公司低热值排放气回收利用研究项目总承包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项目单位为: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现有装置排放的酸性气、PSA尾气、煤气化气及变换闪蒸气等直接排放至火炬系统焚烧处理,少量高、低压烃类火炬气回收至厂内现有燃料气系统内。厂内酸性气等火炬气总排放量约12000Nm³/h,现有设施回收量约3600Nm³/h,导致约70%火炬气排火炬燃烧,造成能源的浪费。为减少火炬气放空,合理利用资源,现拟完善各火炬气至气柜回收流程,并新增火炬气回收压缩机,增压后的火炬气管输至热电锅炉掺烧系统作燃料回收利用,既节能减排又提高经济效益。
酸性气、变换闪蒸气中含氨、硫化氢,为减少酸性气、变换闪蒸气对气柜的腐蚀、降低项目建设、运行成本,酸性气、变换闪蒸气需采用水洗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至气柜缓存。现有酸性气火炬气系统无水封罐,为防止火炬系统发生回火、爆炸事故,保证酸性气火炬气回收,拟在现有酸性气分液罐后新增1台酸性气水封罐。
热电锅炉掺烧火炬气后,在保证炉内燃烧工况稳定的前提下,削减了燃煤消耗量,降低企业运行成本,节约能源。项目实施后节约燃煤量约3.3t/h,按照装置年运行小时数7440h计,每年减少7000kcal动力煤约2.46万吨,每年节约煤炭成本约817.3万元(自2020年1月至2022年8月7000kcal动力煤最低价计算)。
近几年国家生态环境部、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及国家能源集团不断出台相关环境保护政策,对于环保的要求不断提高,煤制油低热值排放气回收利用研究项目可以熄灭厂内各装置正常运行工况下的火炬系统,减少对大气的污染,符合国家、地方及国家能源集团的环保政策。
2.1.2招标范围
根据煤制油低热值排放气回收利用研究项目的基础设计文件、技术附件及业主相关要求,完成此项工作的详细设计、设备采购、现场施工、装置运行调试,直至中间交接,并配合业主进行开车投用,完成性能考核和竣工验收。
2.1.3项目地点和服务期:
(1)项目地点:建设地点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厂区。
(2)开工至工程中交的总工期为11个月;计划开工期2023年09月01日,具体开工以业主通知为准。
(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相关验收规范,质量等级为合格。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设计资质证书: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甲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并提供证书扫描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份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可燃气体燃煤锅炉掺烧改造工程的EPC总承包合同,或1份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石油化工或煤化工行业EPC总承包合同业绩,且均已投运或中交(交工)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投运或中交(交工)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本单位注册)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并提供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为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份煤化工或石油化工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并提供合同扫描件。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投标人为本项目拟任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勘察设计类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提供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为本项目拟任的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份可燃气体回收利用项目的设计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扫描件,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母子公司的资质业绩不得相互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8-02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8-09 16:00: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68818478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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