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 |
奉新国轩锂业公司年采选750万吨锂矿石项目一期年选300万吨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上富镇 |
建设单位 |
奉新国轩锂业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江西斐然向风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奉新国轩锂业公司年采选750万吨锂矿石项目一期年选300万吨位于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上富镇,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5°0′20.381″,北纬28°37′26.804″。项目北侧、南侧、西侧均为林地,东侧为农田。项目占地为集体用地,厂区总占地面积444亩。 本项目为新建工程。主要以含锂瓷石矿、浮选剂、钢球、水等为原辅料,经破碎筛分、球磨、弱磁选、重选、浮选、强磁选、旋流分级、浓密、脱水等工序达到一期年处理300万吨含锂瓷土矿选矿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产品方案:锂云母320000t/a、粗长石粉2100000t/a、钽铌精矿300t/a。 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包括新建粗碎车间、中细碎车间、筛分车间、主厂房、重选车间、铁渣及长石细粉脱水车间、锂云母长石脱水车间等;储运工程包括新建锂云母精矿仓库、长石仓库、综合仓库、卸矿平台、粉矿仓、管状带式输送廊等,并在重选车间内新建钽铌精矿库;公用工程包括新建供排水工程、供电工程等;辅助工程包括新建办公楼、食堂、宿舍、试化验室、配电室、机修车间等;环保工程包括新建废气处理设施、化粪池、洗车平台、洗车平台沉淀水池、浓密罐、生产废水循环水池、初期雨水池兼事故应急池(12600m3)、危废暂存间(50m2)、铁渣库(1000㎡)、一般固废暂存间(100m2)等。 本项目一期总投资1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0万元,占总投资0.35%。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合理制定废水收集、处理方案,本项目无废水排放。全厂废水主要包括选矿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选矿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车辆清洗及地面冲洗,不外排;化验室污水排至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绿化,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厂内雨水管网收集进入厂区初期雨水收集池,经选矿废水处理系统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一体化装置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粗碎、中细碎、筛分有组织粉尘,中间物料转运暂存粉尘、皮带输送粉尘、堆场扬尘、装卸扬尘、道路运输扬尘及破碎、筛分工序未收集到的粉尘。 破碎、筛分粉尘以颗粒物计,项目破碎筛分设置于密闭生产车间内并采用湿法作业,在破碎机进料口及出料口设置摆臂式洒水喷头对破碎机进行水喷淋降尘,并在各产尘点设置收尘设施及湿式除尘器处理,项目设置3套脉冲布袋除尘器,设计颗粒物收集效率90%、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8%、风量10000m3/h,颗粒物经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后,分别经3根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外排。 对于破碎、筛分无收集到的粉尘,通过采用雾炮降尘、洒水降尘;对于中间物料转运暂存粉尘,采用对中间物料仓顶部设置喷雾装置,车间内定期洒水降尘;对于皮带输送粉尘,通过在输送皮带处设置密闭防尘罩,并在皮带机头机尾设置喷洒抑尘装置;对于堆场扬尘,通过采用密闭式仓储,并加强洒水降尘;对于装卸粉尘,原料和产品装卸扬尘位于封闭式车间内,且配置喷雾抑尘;对于车辆运输扬尘,通过采取道路硬化、定时洒水增湿、清扫、车辆清洗、加棚盖等措施。经报告书预测,采取措施后,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以及加强厂区内绿化,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严格做好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报告书》和《评估意见》中要求合理设置地下水及土壤监测布点,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厂区和周边区域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质量监控,一旦发现污染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六)严格落实辐射防护措施。项目原料、尾泥、铁渣及产品中,仅钽铌精矿产品中铀(钍)系单个核素含量超过1Bq/g,项目无伴生放射性固废产生。伴生放射性物料钽铌精矿产品按照《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及固体废物填埋辐射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试行)》(HJ1114-2020)进行贮存,钽铌精矿贮存场所按照HJ1114-2020的规定设计、建设和管理。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环评要求规范保障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设施,事故收集装置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启用收集设施收集事故下的废水,待该收集池内废水全部处理完后方可恢复生产,确保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各类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须报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应与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八)落实规范排污口要求。按国家和省、市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档。 (九)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和《评估意见》结论,确定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粗碎车间、中细碎车间、筛分车间、原矿仓库为边界外延50m。项目周边最近敏感点为东面离厂界35m的巷口,距离无组织源中细碎车间最近距离为569m,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相关规定的要求。 (十)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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