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23/22-QT-027)
一、 招标条件
新疆哈密煤电开发 2023年-2026年灰、渣、石子煤、石膏运输服务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2*66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2023年11月至2026年11月,总服务期36个月。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23/22-QT-02701 灰、渣、石子煤、石膏运输服务 新疆哈密煤电开发 2台机组三年粉煤灰(外卖除外)、灰渣、石子煤和石膏装车及外运至灰场卸车,并进行平整、碾压和喷洒等工作,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要求。 10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灰、渣、石子煤、石膏运输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集团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8.投标方具有近三年( 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炉渣或石子煤或石膏运输;或1项炉渣或石子煤或石膏销售;或1项炉渣或石子煤或石膏处置;或1项炉渣或石子煤或石膏综合利用等合同业绩(提供合同关键信息内容页的复印件:合同封面、服务内容及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未提供合同以上证明材料的业绩不计入有效业绩数量);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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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