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及地点概述
项目地点:滨海发电有限公司现场、协鑫滨海发电公司现场。
2.2 招标范围
说明:本项目为第一次招标失败后的重新招标,上次已购买招标文件的厂家,本次无需重新购买,但投标保证金需按新规定重新缴纳,上次已缴纳投标保证金按规定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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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计划工期/服务期 |
最高投标 |
招标信息服务费(元) |
| 1 |
20 26-07-14-031-01 |
90 滨海发电自行监测(陆域部分)及CEMS 比对监测与废气、废水、地下水自行监测增补项目 |
1.为满足滨海发电公司转运营期后的环保合规管理需要,依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排污许可证》及公司环保报告等相关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自行监测(陆域部分)及CEMS 比对监测,投标人须依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2017)及排污许可证等要求,全面负责监测方案制定、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数据填报及年度报告编制等工作; |
滨海发电公司2026 |
/ |
500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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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条件 |
| 1 |
202 6-07-14-0 31-01 |
90 滨海发电自行监测(陆域部分)及CEMS 比对监测与废气、废水、地下水自行监测增补项目 |
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2)投标人应在法人登记所在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完成备案,并提供有效的备案证明材料; 跨省开展服务的还应向江苏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主动报备,并提供有效的报备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颁发的《关于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5〕 503 号))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6 年7 月14 日至2026 年7 月20 日23:55(北京时间)。
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