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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华建施招2017-22号
1. 招标条件
本五华县番禺大道道路升级改造工程已由五华县发展和改革局华发改【2017】124文及五华县人民政府工作会议纪要(华府工纪【2017】37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五华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建设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对该项目进行勘察、设计、设备采购、施工一体化(EPC)总承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升级改造长度约1510米,包括道路、综合管线、照明、绿化、交通标志及配套设施等;
2.2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范围内的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及施工。
2.3招标参考价:约4163.41万元(建安费:4071.79万元,勘察费20.36万元,设计费:71.26万元。勘察设计费已下浮);
2.4工程地点:五华县城番禺大道;
2.5工期:计划勘察设计在2017年7月25日前完成,项目开工时间以项目监理部开具的开工令日期为准,项目竣工时间为2018年1月31日前完成;
2.6承包方式:建安工程按实结算下浮6%,勘察设计费按国家规定收费标准下浮50%(计取基数为工程审定结算的建安造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如为联合体,必须由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作为主体人,即责任方;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主体和协办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多于3家):
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备注:不具备②、③项资质的企业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④、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①、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
②、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类高级职称;
③、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
3.3省内企业报名前须按照《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通知》的要求到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企业和人员信息登记。
3.4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5:在“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以及五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未有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处罚期内)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
3.6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企业法人代表、拟派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施工)近三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联合体投标的各方成员均需要提供)。注:由投标人负责查询,开具的有效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报名截止日。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4.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4.2本次评标办法:平均值法。
5.投标报名
5.1投标报名方式:√来人报名。
5.1.1凡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均可报名参加该的投标。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书(可从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2)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见附件1)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相关资料)
(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专职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建安C证)、质量管理人员质检员证书
(6)设计项目负责人高级工程师职称证,勘察项目负责人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
(7)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专职安全员、施工质量管理人员、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二代身份证、劳动合同关系、近三个月(2017年2、3、4月)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由社保部门加盖业务专用章,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件或证明并提供查询路径)
(8)联合体成员需提供企业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
(以上2~8资料提供复印件,核查原件。注:身份证失磁无效)
(9)联合体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与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可不提供委托书)
(10)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开具时间为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
(11)省内企业必须提交在“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办理的企业和人员信息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打印网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2)省外企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的录入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打印网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上述报名资料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联合体主体项目负责人亲自提交。
5.2报名时间:2017年5月26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报名地点: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017年5月26日15:30时对投标申请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结果将网上公告。
5.3招标文件的获取 到指定地点购买(如下);
符合资格要求的申请人于2017年5月27日-2017年6月3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到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领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逾期作弃权处理,招标文件5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 16 日15:30 时,提交到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举行开标评标会,独立法人(或联合体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及联合体主体项目负责人应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备查)准时参加。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民营经济报》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盖章):五华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办公地点:五华县城华一东路12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0753-4420498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五华县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五华县城前进街建设大厦七楼
联系人: 黄先生 联系电话: 0753-4430323
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盖章)办公地址:五华县城前进街建设大厦七楼
联系人: 曾先生 联系电话: 0753-4431116
日期:2017年5月 17 日
附件1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主体人。
2.联合体主体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主体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主体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主体人名称)承担 施工 工作; (成员名称)承担 设计 工作;(成员名称)承担 勘察 工作。
6.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主体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项目施工管理班子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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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 |
具体要求 |
数量 |
职称 |
岗位证书 |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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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注册建造师 |
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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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中级工程师或以上 |
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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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员 |
(建安C证) |
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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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人员 |
具有质检员证 |
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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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施工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岗位安排必须一人一岗(人员不能重复安排,否则资格审查按不合格处理)。
2.投标报名时各投标人须另外提交一份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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