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普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 乐清乐成中心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国网浙江乐清市供电公司委托就乐清市中心区五环路、东山路、望河路路灯配电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1.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1.1 招标人:乐清乐成中心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国网浙江乐清市供电公司
1.2 招标代理机构:温州普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
序号 |
标号 |
工程名称 |
工程规模 |
建设地点 |
工期 |
|
1 |
标 1 |
乐清市中心区五环路(丹霞路至旭阳路)路灯配电工程(路灯与电缆部分) |
具体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 |
乐清市 |
90天 |
|
2 |
标 2 |
乐清市中心区东山路(四环路至东银路)路灯配电工程(路灯与电缆部分) |
具体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 |
乐清市 |
90天 |
|
3 |
乐清市中心区望河路(银溪路-旭阳路路灯配电工程) |
具体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 |
乐清市 |
2.2 招标范围:
乐清市中心区五环路、东山路、望河路路灯配电工程,详见清单及施工设计图。
2.3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2业绩要求:
自投标之日前三年内具有承包完成过相同电压等级或以上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具备相应政策处理能力和处理抗御台风等突发事件的施工经验。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有相应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管理经验。
3.4信誉要求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近三年内至今在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现场服务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的公开通报批评。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开标日前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
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或国家电网公司有关禁止分包规定的行为。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正常,能满足本招标工程实施需要。
3.5安全质量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投标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施工重大人身死亡事故,半年内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三个月内未发生人身重伤事故,三个月内未发生因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一般设备、电网事故;自投标之日前三个月未发生一般施工质量事故,六个月未发生重大施工质量事故,一年内未发生特大施工质量事故;半年内未发生被浙江省电力公司通报且勒令停止施工的。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可登陆“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查阅本次招标详细信息,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500元/标,售后不退,逾期不再出售。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投标意向的独立法人,请按本公告要求的时间、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关于标书费支付的说明及要求:
(1)投标人以电汇、网银等形式支付“标书费”的,应在汇款用途栏写明招标编号、包号。支付完成后,请及时将银行受理回单和所需购买的招标编号及包号信息等传真至0577-51099263(传真中除应注明招标编号、设备名称、包号外,还应注明投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及时进行财务确认。
(2)标书费支付的交易时间视为投标人报名时间。
(3)标书费支付账号:
收款单位:温州普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温州银行鸿昌支行
银行帐号:712000120190000002
汇款摘要:PHxx-xx(xx标-包x)标书费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6.联系方式
招标人:乐清乐成中心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国网浙江乐清市供电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温州普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飞霞南路3号
邮编:325000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577-51099263
传真:0577-51099263
乐清乐成中心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国网浙江乐清市供电公司
温州普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