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洪湖市城乡规划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5-24,公告主要内容为:湖北荆州关于洪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实施评估与修编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湖北-荆州-洪湖,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洪湖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业主:洪湖市城乡规划局,招标编号:2017-153,开标地点:洪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洪湖市茅江大道闽洪建材市场四楼),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依据湖北省洪湖市财政局下达的洪财采计〔2017〕153号计划函要求,洪湖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洪湖市城乡规划局的委托,对其所需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 2017-153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洪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实施评估与修编服务
三、招标内容:洪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实施评估与修编,应按照国家、省对城乡规划最新的理念和规范要求,从洪湖市的现状、发展实际和需求出发,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完成收集资料调研、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总规纲要编制、总规成果编制、意见征求、分级报审报批、成果印制等各阶段工作。主要规划内容包括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中心城区规划、以及开展规划相关专题研究等方面。预算金额405万元。
四、投标人资格和该项目内容及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3、投标人拟任项目编制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职称和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需提供本单位的个人社保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项目的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资质文件及本次招标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包括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资信证明、纳税证明、社会保险证明、检察-院无犯罪证明或供应商无犯罪记录的声明函);
4、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
六、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时间
供应商可在2017年5月24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止工作时间到洪湖市政府采购中心(文泉东路特1号)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招标文件前请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万元整)以银行开户许可证账号汇入以下投标保证金专户,并携带银行汇款回执单,过期不予受理。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6月21日9时(8时3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洪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洪湖市茅江大道闽洪建材市场四楼)
九、开标时间:2017年6月21日9时
十、开标地点:洪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洪湖市茅江大道闽洪建材市场四楼)
联 系 人:刘国胜 蒋万宏
电话∕传真:0716-2436350
联系地址:洪湖市政府采购中心(洪湖市文泉东路特1号)
邮政编码:433200
投标保证金专户
收款人:洪湖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开户行:洪湖市农村商业银行新堤支行
账号:82010000000672139
(事由: 2017-153号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
洪湖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