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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紫洞西三路(堤江路至禅港西路)道路工程监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24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紫洞西三路(堤江路至禅港西路)道路工程监理 批复文号禅发改投[2016]128号文批复单位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招标人佛山市禅城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佛山市项目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招标类
  项目名称  紫洞西三路(堤江路至禅港西路)道路工程监理
  批复文号  禅发改投[2016]128号文
  批复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招标人  佛山市禅城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佛山市
  项目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招标类型  监理
  公告内容
1.招标条件
    紫洞西三路(堤江路至禅港西路)道路工程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以 禅发改投[2016]128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禅城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地方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紫洞西三路(堤江路至禅港西路)道路工程,工程呈东西走向,西起堤江路,向东延伸至禅港西路,道路全长约470米,宽约25米,项目按城市支路标准建设,双向四车道,设计行车速为30 km/h。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排水(雨、污水)、给水、桥涵、绿化、照明等工程 (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工程总投资估算约4217万元,建安费约3286万元。本次招标监理费控制价为65.00万元。
  2.3监理服务期:本项目预计监理服务期共  32  个月,具体要求如下:
自施工准备期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并最终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止,预计监理服务期共 32个月【其中,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阶段监理)监理期约 8个月,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监理为 24个月】。实际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竣工时间以监理人和招标人确认为准。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招标范围为紫洞西三路(堤江路至禅港西路)道路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包括(道路、交通、排水(雨、污水)、给水、桥涵、绿化、照明等工程,具体以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为准)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中标人还须按招标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所属监理工程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招标人制定相应工程管理办法等。
  2.5承包方式:施工监理总承包。
  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区现行的相关监理规范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特殊性工程划分标准目录>的通知》(粤发改稽察〔2014〕181号)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监理所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 或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城市道路诚信档案;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
    4.3.1根据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佛交[2014]347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加入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并且最新考评等级为C或以上,且未被系统锁定。须提供“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企业诚信档案信息网上查询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不能提供则可以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网上查询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代替。投标人的企业诚信档案信息以开标评标当天查询的结果为准。
投标人在开标评标当日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中未被锁定,否则其投标无效。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4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4.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4.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4.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4.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4.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区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2337。
  5.2 报名时间:2017年   月   日   时   分起至2017年   月   日   时  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现金收取。
  5.4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或工程量清单有PDF和excel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3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日程安排查询等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区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绿岛湖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A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一体化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区分中心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区分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中心禅城分中心网和“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有条件的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办法。
  10.5派驻本工程的管理机构主要人员有关要求已于合同专用条款中列明,各投标单位须认真阅读。中标单位须向招标人提交相关人员证明材料,不按要求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禅城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禅城区轻工南六街6号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碧桂城市花园中区一座23楼
联 系 人:潘先生 联 系 人:区工、王小姐
电    话:0757- 82025587 电    话:0757-83939019、83078217
传    真:0757- 82025569 传    真:0757-83939009
电子邮件:shenlian-3@163.com

  发布人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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