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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湛江市边防支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设计(首期)第二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25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湛江市边防支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设计(首期)第二次 批复文号湛发改资函【2016】164号批复单位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招标人湛江市公-安边防支队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招标类型 勘察/设计
  项目名称  湛江市边防支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设计(首期)第二次
  批复文号  湛发改资函【2016】164号
  批复单位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湛江市公-安边防支队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勘察/设计
  公告内容

 

湛江市边防支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设计(首期)第二次

招标公告

 

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湛江市边防支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设计(首期)第二次

1.1.2  工程位置:湛江市海东新区林口村

1.1.3 工程范围:规划建筑总面积约106495 m2,其中:本项目首期总建筑面积约53247.92m2,其余面积作为二期预留发展用地。首期兴建432层经济适用住房,共372套:4栋经适房的二至三十二层每层有三套住房,分ABCDE五种户型,其中2号楼二至二十九层为28D户型;三十至三十二层为3E户型;其余均为ABC三种户型,总建筑面积41412.04平方米(不含地下室),容积率为1.78。正团职为3E户型,套内面积95.00平方米;副团职为28D户型,套内面积87.98平方米;营职及以下户型341套,分ABC三种户型,套内面积均为77.66平方米。设地下室111835.88平方米,停车位372个。

1.1.4  规划意见文件: 地字第4408012016G0010

1.1.5  项目批准文件:湛发改资函【2016164

1.1.6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1.7  投资总额:人民币15974万元

1.1.8  招标内容:包括总体方案设计、方案整合与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含效果图、工程概算)、施工图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软基处理、给排水、电气(强电、弱电)、通风空调、、人防、消防、防雷、节能、环境保护(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噪音防治 、室内环境)等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的深化设计以及红线范围内建筑物周边的室外景观(含环境、园林绿化及自动化喷淋、小品、景观照明等)、室外给排水、道路、室外广场、管线、标识系统、大门围墙、护坡等]、材料与设备的采购咨询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其他施工期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①现场指导和配合服务(设计阶段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及招标人的要求确定服务时间,施工阶段必须按要求派设计服务人员常驻现场);②相关报建配合(包括建筑报建及为配合建筑报建所需的规划报建)。招标人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设计单位负责技术性工作及事务性工作;③结算配合服务及保修配合服务及满足招标人对该项目使用要求的配套附属项目的设计等内容。本项目的设计内容最终以规划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文件为准。

1.2    前期服务机构

1.2.1  机构名称: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1.2.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

1.3    投标资格

1.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资质。

1.3.2  投标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在册人员,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含高级)职称,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1.3.3  投标单位须配备相应的负责人班子:包括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机电安装、造价专业负责人各1名,专业主要人员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

1.3.4   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配备1名专业设计人员(具备中级职称

以上)常驻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设计人员留驻现

场的办公用房及其他满足本项目设计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

通讯、生活等设施费用全部由设计人自行解决。

1.3.5   本招标工程只接受投标人的总公司报名。

1.3.6   本招标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3.7   投标报名者必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持湛江市固定投标员IC卡或本人加盖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近三个月以来任意时段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则需提供行政机关相关证明方可报名。

1.3.8开标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持湛江市固定投标员IC卡或本人加盖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近三个月以来任意时段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则需提供行政机关相关证明参加开标会

1.3.9   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报名时提交原件)。

①按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高检发预字20132〕号文的要求,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都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才具有报名资格。

②公司、企业、项目负责人对本公司、企业、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受理。

③申请查询应当提交查询申请和身份证明。

单位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明查询事由,详细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个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公司、企业申请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个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

受委托进行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方的委托证明、受委托方的相关证明、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

④该证明材料有效期的计算,采用现场报名的,在该项目报名时间段内均属有效;采用网络报名的,以开标时间为准。

1.4    购买招标文件

1.4.1  自本公告发出起5个工作日内,即2017525日至201761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由申请人到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场所一楼(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20号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后)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投标报名费100元,招标文件200元(含密封袋),交纳后不予退回,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4.2  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开标会议时提供原件核对):

1.4.2.1投标申请人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不需提供委托书)。

1.4.2.2投标申请人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未改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则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部队单位的,则提供有偿服务许可证)。

1.4.2.3投标申请人有效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1.4.2.4投标申请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4.2.5投标申请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职称及注册证书复印件(注册证书须盖上其本人有效有注册章)

1.4.2.6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72月份以来任意时段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原件(以提供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为准,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须提供行政机关相关证明)。

1.4.2.7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

1.4.2.8以上所有需要年审的证件(须附上有关年检记录)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

1.4.3  报名单位少于5家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1.5    时间及地点

1.5.1  开标时间:201773930分。

       开标地点: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场所二楼

号开标室(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20号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后)。

1.6   费用

1.6.1  工程设计收费应严格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执行,根据工程项目类别或复杂

      程度确定工作量,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15

附加调整系数取值为1.0

1.6.1.1本工程设计费以建筑总面积53247.92m2×每平米的20~30

之间的报价作为投标报价,以每平方米20元为投标下限报价,

以每平方米30元为投标上限报价(若超出此报价范围,则作废

标处理)。 设计费中包含了本项目招标内容中全部内容的设计

费用。

1.6.2  1)中标人必须严格掌握设计标准及控制工程造价,不突破规

定的工程建筑安装投资概算,建筑面积不突破规定的规模;如

属中标人原因造成的,并超出投资概算达10%及以上的,招标人

按中标单价的比值扣减设计费,中标人同时无偿对设计资料及

文件负责修改及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1. 如属招标人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工程造价超出投资概算

    10%(不含10%)的,超出部分的设计费用按中标单价的比值计

    算设计补偿费用。

    1.6.3  本项目设计文件深度的规定要求:为了确保建筑工程设计质

    量,本项目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

    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之规定要求。

    1.6.4  本项目方案设计费补偿办法如下:

    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的投标人 2万元;

    给予评审排序第3名的投标人 1万元;

    给予评审排序第4名的投标人 0.5万元;

    其余投标人均不作投标经济补偿。

    以上获得方案使用经济补偿费且未中标的投标人,方案使用经济补偿费由招标人支付;中标人的方案使用经济补偿费包含在设计费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获得经济补偿费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方案)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及经招标人同意后中标人有权在本工程项目中使用该方案;经济补偿费的税金由接受经济补偿方承担。

     

    1.7    工期

    1.7.1  设计工期: 90 个 日历天(不含方案报建审批及施工图审查时间);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10 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25 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45 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10 个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工作。如果因中标人的原因延误设计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

     

    1.8    其他事项

    1.8.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1.8.2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8.3 有关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8.4  与招标人、代理机构有可能存在利害关系的潜在报名人,不得参加报名。

    1.8.5  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获得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一经发现,不论时间长短,立即撒销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乃至取消中标后所签订的合同,三年内不得进入湛江市建设市场,并追究相关责任(本条不仅适合审查文件,且适合于招标文件)。

    1.9公告媒体

    本招标公告在湛江市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zb.zjcic.net)、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省级报刊等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湛江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发布。

    1.10  招标人

    1.10.1 名称:湛江市公-安边防支队

    1.10.2 地址:湛江市海东新区林口村

    1.10.3 联系人:王助理

    1.10.4 电话(手机)号码:15521634511

    1.11  招标代理机构

    1.11.1 名称: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11.2 地址:湛江市开发区海淀大道中135号之一五楼

    1.11.3 联系人:  李工 

    1.11.4 电话(手机)号码:0759-2135666

    1.11.5 传真号码:0759-2135777

    1.11.6 电子邮箱:2169737136@qq.com

    湛江海东新区城市建设与管理局建设工程招标办投诉电话:0759-3582697


      期:201705

  发布人  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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