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塔河县塔河镇集中供热改建工程循环流化床锅炉及配套附属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已由塔河县经济发展和改革局以塔经发改批字(2017)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塔河县塔河镇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中央投资及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两台75t/h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及配套附属设施采购及安装。
2.2 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标段。
2.3 计划工期:2017年7月30日至2018年8月30日,总工期397个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及配套附属设施采购及安装。
2.5 建设地址: 塔河县塔河镇塔河热电厂原厂区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锅炉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企业信誉和财务状况良好。
3.4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你单位法人或拟参与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近三个月在单位缴纳社保证明于2017年 6 月 30 日至 2017 年 7 月 4 日(法定假日不休),每日上午 9:00 至 11:00 ,下午14:00 至 16:00到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2号七楼)购买招标文件,
4.2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4.2.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锅炉资质及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4.2.2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由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包括企业、法人)如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各方的无行贿犯罪证明;
4.2.3项目班子成员(拟派本项目建造师、项目总工程师、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近三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劳动局备案劳动合同、身份证、建造师证(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证)及岗位证(安全员具备安全考核证);
4.2.4提供每年至少一项(2014年-2016年)类似项目业绩原件(要求同时具备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
4.3所有材料要求真实有效、网上可查,如有虚假行为,后果自负。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塔河县塔河镇人民政府
地 址:塔河镇人民政府二楼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 话:15734570333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2号
联 系 人:王萍
电 话:177665381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