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012线K1030至K1210段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关于G3012线K1030至K1210段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新公管养〔2017〕10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喀什公路管理局,资金来自2017年车辆通行费支出计划的交通工程费,招标代理为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G3012线K1030至K1210段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位于喀什地区。起点K103O+000处位于图木舒克市,终点 K121O+000处位于伽师九乡,途经三岔口、巴楚监狱 、伽师总场、西克尔 、伽师九乡,全长180km。本次项目设计速度为 120km/h,分上下行线 ,路基宽12m,路面宽11.5m(半幅路 )。
计划工期:2017年6月20日开工,2017年9月30日完工,总工期103日历天。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划分为一个标段。招标范围为: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并取得了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等级资质( 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合同段的同一投标。
3.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须已被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仅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的投标人须已被列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7年5 月24日至2017年5月 28 日,每日上午10时00至14时00分,下午15时30分至1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乌鲁木齐市玄武湖路999号万达广场16栋2103室,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图纸售价2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 6 月13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0时00分至11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经济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喀什公路管理局
地 址:喀什市解放南路126号
邮 编:844000
电 话:0998-6936024
传 真:0998-6936024
联系人:孙丹
纪检监督: 0998-6936070
招标代理: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甲2号A505邮 编:100020
电 话:13565941495
联 系 人:裴建壮
喀什公路管理局
2017年5月 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