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泉州新立基石化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5-25,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泉州沥青加工基地工程设计二次招标,所属区域:福建-泉州,所属行业分类:工程设计,招标代理:福建省招标中心,采购业主:泉州新立基石化有限公司,招标编号:泉港施招字2017第34号,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 招标编号:泉港施招字2017第34号 | |
| 开标时间:2017-06-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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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代理: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
| 业主名称:泉州新立基石化有限公司 | |
| 所属地区: | |
|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泉州新立基石化有限公司(招标人)的编号为泉港施招字2017第34号(招标编号)的泉州新立基石化有限公司沥青加工基地工程设计(二次招标)(名称)已由泉州市泉港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由闽发改备〔2016〕C040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泉州新立基石化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泉州新立基石化有限公司沥青加工基地工程设计(二次招标); 2.2. 建设地点:拟建于泉港石化工业区南山片区经八路西南侧、桥溪路东北侧、厦门路桥项目北侧,具体用地位置及规模以国土、住建部门批复为准。 2.3.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为32560平方米,分摊公共用地面积为2865平方米。建设沥青加工基地,容积率≧0.7,建筑系数≧40%,绿地率≦20%; 2.4. 投资总额:总投资12901.41万元,按不超过工程费用6800万元标准进行限额设计。 2.5. 招标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招标;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投资概算)、消防设计文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配合、设计后续服务等。 2.6.2. 招标内容:总图,建筑、结构、工艺、自控仪表、给排水、强电弱电、空调与通风、消防、节能、场地综合管网、室外配套等、非标设备、概预算等专业工程,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17年8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约36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设计甲级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具备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3.投标人拟担任本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为本单位员工; 3.4.投标人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5.投标人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 月26日至2017 年5月31 日17 时00分前(北京时间,下同),到前到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qgjy.gov.cn) 标书下载区下载标书,每份标书支付 100 元人民币,直接从话费扣除。一部移动手机号码只能购买一份标书,由于技术上的原因,目前只能使用中国移动的号码来购买标书。投标人必须确保支付凭据的真实性,开标时交易中心将投标人提供的支付凭据与系统支付记录进行核对。网上标书下载招标文件的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qgjy.gov.cn)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 5. 评标办法 5.1. 本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住所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编号(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泉港施招字2017第34号)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如因投标人缴纳凭证未按规定格式完整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1.6万元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6月 20 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泉州市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五层)。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化工师执 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 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请购买本标书时立刻打印本工程的报名支付凭据,同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张支付凭据只能作为一家投标人的凭据。投标人必须确保支付凭据的真实性,开标时交易中心将投标人提供的支付凭据与系统支付记录进行核对。若发现投标人未提供支付凭据、支付凭据未按规定格式提供、伪造支付凭据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对伪造支付凭据没收投标保证金。
8. 费用 8.1招标人公布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包干80万元。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fjggfw.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和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qgjy.gov.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泉州新立基石化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18号交通综合大楼东楼20层,邮编:350001; 电话:0591-87077929 传真:0591- 87077939; 联系人: 张 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6层,邮编:350000; 电话:0591-87538104传真:0591-87538104; 联系人: 陈 思。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收款单位帐户名称: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中心名称: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泉州市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五层 联系电话:0595-68110055
监督部门或机构名称: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595-681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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