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海盐县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5-25,公告主要内容为:浙江嘉兴扩大杭嘉湖南排工程嘉兴部分海盐县城防武通北闸站工程及海盐县区域武原片区防洪排涝工程中心区主城区+武原新区一期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所属区域:浙江-嘉兴-海盐县,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海盐县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编号:A330424059000056500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33042405900005650011.招标条件:
扩大杭嘉湖南排工程(嘉兴部分)海盐县城防武通北闸站工程及海盐县区域(武原片区)防洪排涝工程中心区(主城区+武原新区)一期工程已由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盐发改农经[2016]303号、盐发改农经[2016]393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财政资金解决,本的招标人为海盐县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招标,委托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招标代理。现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决定对该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工程规模:扩大杭嘉湖南排工程(嘉兴部分)海盐县城防武通北闸站工程等别为Ⅲ等,防洪设计标准为50年一遇,排涝设计标准为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一日排出,堤防、水闸及泵站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2级,临时建筑物为4级。工程建设内容:排涝泵和节制闸结合布置,泵站设计排水流量10m3/s,节制闸设计总净宽12m(2孔6m),工程概算总投资约3081.7万元。
海盐县区域(武原片区)防洪排涝工程中心区(主城区+武原新区)一期工程内容包括团结港闸站及配套河道,盐北河闸站及配套河道,团结港和盐北河景观绿化工程,城防控制中心管理房改建及海盐县区域防洪排涝工程闸站智能化管理系统建设,工程概算总投资约15933.45万元。
2.2 招标范围:扩大杭嘉湖南排工程(嘉兴部分)海盐县城防武通北闸站工程及海盐县区域(武原片区)防洪排涝工程中心区(主城区+武原新区)一期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
2.3服务期:从项目开工至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完成。
2.4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5工程建设地点:海盐县武原街道。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具备订立合同权利的独立法人;
3.2投标人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水利部全国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水利部全国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外仍有效;已变更工作单位的,需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近3个月),必须是以投标人名义缴纳,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
3.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不良行为正在受公示。
3.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年(2014年5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查询结果为准,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溯)。(正本中必须提供原件,副本中提供复印件)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7年5月25日9时00分至2017年6月11日17时00分,通过“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投标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并完成水利企业库注册),并在投标截止日3天前进行确认是否参加投标。5.现场踏勘与投标预备会
5.1 现场踏勘时间: / ;地点: / 。
5.2 投标预备会时间: / ;地点: / 。
6.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1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支付;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日1个工作日前到帐,具体到帐时间以系统确认为准。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6月15日14时30分,地点为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受理窗口(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东路100号)。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海盐公共资源(要素)交易信息网(http://www.hyztb.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招 标 人:海盐县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标代理机构: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海盐县武原街道朝阳西路186号 地 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新桥南路41号三楼
邮 编: 314300 邮 编:314300
联系人:王福良 联 系 人: 姚秀珍
电 话: 0573-86026827 电 话: 0573-86116950
传 真: / 传 真: 0573-86116950
2017年5月24日
附表1: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 1 |
营业执照 |
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投标时提供原件) |
| 2 |
资质等级 |
具备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 3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水利部全国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提供证书复印件,投标时提供原件)(水利部全国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外仍有效;已变更工作单位的,需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近3个月),必须是以投标人名义缴纳,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 |
| 4 |
备案证明 |
省外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供备案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
| 5 |
无行贿犯罪记录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年(2014年5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查询结果为准,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溯)。(正本中必须提供原件,副本中提供复印件) |
| 6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