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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共和镇上兴村—平连水库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鹤山市共和镇上兴村—平连水库道路工程已由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鹤发改立项证〔2017〕5号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为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和共和镇政府统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nth="12" year="1899">2.1.1建设地点:鹤山市共和镇新连村委会上兴村
nth="12" year="1899">2.1.2工程造价:125.4万元
nth="12" year="1899">2.1.3计划工期:90日历天
nth="12" year="1899">2.1.4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按现状道路线形走向布置;道路全长约1.543Km,路线桩号为K0+000
—K1+543.384,其中K0+155.06—K0+321.55路段利用现状砼路面;路基宽5.0米,路面宽4.0
米,两侧各为0.5米土路肩,配套排水沟。道路等级为四级,设计车速为20Km/h。
nth="12" year="1899">2.1.5招标范围:土建工程。具体工程内容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包括招标图纸和清单
范围内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施工。
2.2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分 1 个标段 1 个合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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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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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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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讫桩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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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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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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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人
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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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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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工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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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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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0+000—K1+543.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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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3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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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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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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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至附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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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具体工程数量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上述第2.2款表中所列相应资质,近五年内(自nth="6" year="2012">2012年6月1日起至参加投标报名截止日止),具有独立完成并通过交(竣)工验收合格的水泥混凝土路面1项或以上,且每个项目长度在2公里或以上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在本次招标中,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但只允许中1个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多家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5 月 26 日至 2017年 6 月 2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业绩证明材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站业绩信息截图打印页、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订成册(一套)和《鹤山市建设工程获取招标文件申请表(施工)》(表格从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一式叁份),在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一楼)内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及图纸每套收取费用1000元,收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6 月 20 日 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8
时 30 分至 10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二楼)。
5.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民营经济报上发布。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名时,招标人可在公告媒体(网站)发布延期公告及报名(如公告有资格条件内容的修改,须经主管部门同意),或重新组织招标。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泰通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钟先生 联 系 人: 龚先生
电 话:0750-8300555 电 话: 0750-5513308
2017年 5 月 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