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新小学(幼儿园)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码:E3213010313000106001002
宿迁裕新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豫新小学(幼儿园)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国有资金,现已落实。现发布预公告征求潜在投标人意见或建议。请各潜在投标人在2017年5月31日17时30分前通过电子邮箱方式反馈意见。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迁市宿豫区。
1.2工程规模:总投资约12000万元,总建筑面积约30000平方米。
1.3监理服务期:工程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服务期,其中缺陷责任服务期为24个月。
1.4质量标准:合格。
1.5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方式:按工程进度付款,主体工程封顶后付至合同价的20%,主体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价的30%,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付至合同价的60%,全部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最终监理服务费的90%,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
1.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豫新小学(幼儿园)项目桩基、土建、安装、室内装饰及附属等全部工程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技术标采用远程评标。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4.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4.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4.3.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4.3.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手续的;
4.3.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4.3.4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材料。
4.4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或医疗保险证明且参保状态正常,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如因社保及医疗机构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社保及医疗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后方可进行官方电话查询(唯一认可的社保官方查询电话为:12333,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查询步骤、查询信息),但如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5其他条件:
4.5.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政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5.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4.5.3投标人与承担本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均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4.5.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
4.5.5省内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在同一设区市最多可在三个在建项目上从业。省内监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设区市从业。省外监理人员只能在一个在建项目上从业;
4.5.6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办理地点:市住建局市场处(建设大厦1208房间,联系电话:0527-84387296);
4.5.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反馈意见方式
5.1监管部门邮箱:sqggzyjy@126.com;
5.2招标人邮箱:862449590@qq.com;
5.3招标代理邮箱:523419539@qq.com。
6.投标人面谈
本工程不采用面谈。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宿迁裕新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校长
联系电话:18262859898
招标代理机构:建业恒安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宿城区东海大道19号兴邦大厦4楼4005
联系人:魏晓娜
电话:0527-88812368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