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甘井子区张前线(前牧至东甸子段)路面改造工程施工已由大连市公路管理处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连市甘井子区公路管理段,资金来源为大连市补贴,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就甘井子区张前线(前牧至东甸子段)路面改造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3. 招标范围为路基、路面、安保等工程施工(具体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本项目为二级公路,本次路面改造起点桩号K599+264.955,终点桩号K602+400,路线实际全长3.135公里。 4. 工期:共100日历天。 5. 投标保证金:14万元。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近3年(2014年1月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至少具有3项类似公路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普通公路,且规模或造价不低于)业绩,无不良行为记录。 (2)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公路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临时执业证书不予认可),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近3年(2014年1月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至少具有1项类似公路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普通公路,且规模或造价不低于)业绩,无不良行为记录。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的劳动合同和经社保机构盖章(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的报名当月前半年以上(含半年)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本工程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在大连市境内的自有沥青拌合站(沥青拌合站须经省级公路交通主管部门认定合格,并获得经省级公路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书,否则不予认可);不具备上述规定的自有沥青拌合站的投标人,允许和大连市境内沥青拌合站签订合作协议,且该沥青拌合站也须经省级公路交通主管部门认定合格,并获得经省级公路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书,否则不予认可。 7.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于2017年5月26日至2017年6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30、13:00-16:00在大连宏发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大连市西岗区中山路145号香洲大饭店802室)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件原件、职称证书原件及其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证明原件(须提供施工合同及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网站可查询到的中标结果公示打印页和中标通知书、合同、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鉴定证书和其他证明材料)及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一套(逐页加盖申请人公章并胶装成册)进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2017年5月26日至2017年6月2日8:30-11:30、13:00-16:00购买招标文件,每份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整(现金、支票或汇票),售后不退。 8.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7 年6月 16日 13 时 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13时 00 分至 13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为合理低价法。 10、中标人数量:择优确定1家中标人。 11、发布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人公示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及大连市招标投标监管网(www.dlztb.gov.cn)上发布。 招标人:大连市甘井子区公路管理段 联 系 人:刘工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宏发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 大连市西岗区中山路145号 联系电话: 0411-83612745 传 真: 0411-83612745 2017年5月2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