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原县市政停车场建设工程招标工作已按规定程序到清原县相关部门办理了招标备案,现决定对该项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法人单位。 一、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情况为: (1)建设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市政管理处 (2)项目名称:清原县市政停车场建设工程 (3)计划总投资:290万元 (4)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5)招标范围:停车场(位)硬化及改造排水管线工程(详见招标文件) (6)标段划分:两个标段(兼投兼中) (7)建设地点:清原镇内柴河路(盛源小区)、红河路(二市场)、兴隆路、石花街、金凤街、长岭街等区域 (8)质量标准:合格 (9)工期要求:2017年7月7日开工, 2017年10月31日竣工。 (10)投标保证金:每家投标单位缴纳人民币贰万陆仟元整(必须基本账户转出),按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二、资质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建造师。 3、投标人须具备BBB级及以上企业信用报告(信用辽宁网站备案)。 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保出具的机打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明细并加盖社保局公章。 5、原件具体验审要求:时间、地点、持企业有效证件及相关人员、材料等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三、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要求: 1、报名起止时间:2016年5月26日至2016年6月2日17时止,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投标报名,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 2、辽宁抚华建设工程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将于2016年6月5日至2016年6月15日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发出招标文件,请各投标单位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每份招标文件为人民币600元,该费用无论中标与否不予退回。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不同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5、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7年6月27日10时30分整 2、 开标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区。 五、本项目投标的其他有关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联系。 招 标 人:清原满族自治县市政管理处 地 址:清原县镇内 联 系 人:牛清亮 联系电话:024-53023232 招标代理人:辽宁抚华建设工程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彤华 联系电话:024-58515662 13081316169 normal align=right> normal align=right>2017年5月2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