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ormal align=center>大埔县特殊教育学校改扩建工程招标公告
normal align=right> 编号: DB-2017-2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埔县特殊教育学校改扩建工程,已由大埔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埔发改【2016】44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大埔县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资金来自特教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教学楼前厅钢结构雨棚,扩建三层主体钢结构平台,面积约900平方米;
2.2招标范围:新建前厅钢结构雨棚,主体加建钢结构平台及配套水电、防雷工程 ;
2.3工程地点: 大埔县湖寮镇 ;
2.4建设工期: 90个日历天 ;
2.5预算造价: 1170978.69元 ;
2.6承包方式: 工程量清单报价,固定单价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三级)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符合建筑工程专业小型项目负责人条件(省外企业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省外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2信誉要求:2016年1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未有不良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以及不在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良行为处罚期限内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见附件1)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到指定地点购买(如下); □网上免费下载(详见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报名参加该的投标。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4.1.1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1.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1.3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4.1.3.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1.3.2.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1.3.3. 投标人须在领取招标文件前(正常办公时间)由项目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原件(国家规定可通过二维码验证的除外)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自行踏勘项目现场,并现场领取踏勘证明(一式三份),然后到大埔县特殊教育学校盖章。(联系人: 郭先生 联系电话: 0753-5592896 )
合格投标人于2017年5月31 日至 6 月 6日 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到大埔县建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大埔县湖寮镇虎山路246号建设大厦9楼)现场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及资料,逾期作弃权处理。招标文件及资料费 3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 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22 日上午9:30 时,提交到 大埔县建设工程交易大厅。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大埔县建设工程交易大厅举行开标评标会,项目负责人及被授权人应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备查)准时参加。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可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督网、《民营经济报》、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大埔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网站上发布。
招 标 人(盖章):大埔县特殊教育学校
办公地点: 大埔县湖寮镇
联 系 人: 郭先生 联系电话: 0753-5592896
招标代理(盖章): 大埔县建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点:大埔县虎山路246号建设大厦9楼
联 系 人: 罗 工 联系电话:0753-5539606 传真: 0753-5539606
2017年5 月 26日
附件一
normal align=center>
大埔县特殊教育学校改扩建工程
资格审查资料目录
一、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书(可从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二、企业资质证书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五、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小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有效期内)或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和企业聘书)
六、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
七、项目负责人二代身份证
八、项目负责人合法的人事或劳动关系
九、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之一(2017年3月-2017年5月)的社会保险凭证(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十、企业注册地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以上第二~十项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十一、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附件二
现场踏勘证明(格式)
normal align=center> 工程
normal align=center>现场踏勘证明书
兹有 (投标单位盖章) (企业名称)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 ),于 年 月 日已对 工程进行了现场踏勘。
特此证明。
注:本证明只作本工程投标工作使用,不能作他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