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石总场2017年阳光水水换热站技改、军垦换热站技改及龙泉换热站技改设备采购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名称)已由石河子市北泉镇经济发展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镇经发[2017]1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石河子总场,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石总场2017年阳光水水换热站技改、军垦换热站技改及龙泉换热站技改设备采购项目 2.2建设地址:石河子总场 2.3建设规模: 2.4工程投资额: 万元 2.5本次招标范围如下: 阳光水水换热站技改、军垦换热站技改及龙泉换热站技改设备采购、运输、装卸、调试、验收、维护、使用培训、保修等有关内容。 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应具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设备材料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资金、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2)投标人应是能提供合格货物和优质服务的设备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3.2本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当采用综合评估法,且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15家以上时,招标人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4.3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评标办法:设备、材料采购综合评估法。 6. 投标报名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17年5月26日至2017年6月5日上午10:00时至13:30时,下午16:00时至19: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八师石河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河子北三路41#小区阳光丽景小区120栋三楼交易大厅)报名处由新疆中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接受报名。 投标人报名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需另附复印件加盖公章三套)报名。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凡通过上述报名,请于2017年6月 日至2017年6月 日19:00 止(节假日不休息),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6:30至19:00(北京时间)在新疆中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7.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7.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 日内寄送。(不接受邮购)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八师石河子政府信息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石河子总场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中咨建设项目 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河子总场 地 址:石河子市北一路298号玛河大厦 邮 编:832000 邮 编: 832000 联 系 人:马迎春、李腾、李鹏 联 系 人:房艳红 电 话:13899525700 电 话:0993-6687863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17年5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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