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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南福村、塘心村第一批项目施工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27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梅县区雁洋镇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南福村、塘心村第一批项目施工招标 批复文号梅县区发改审[2016]105、130号批复单位梅州市梅县区发展和改革局招标人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人民政府 项目所在地区 梅州市
  项目名称  梅县区雁洋镇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南福村、塘心村第一批项目施工招标
  批复文号  梅县区发改审[2016]105、130号
  批复单位  梅州市梅县区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人民政府
  项目所在地区  梅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梅县区雁洋镇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南福村、塘心村

第一批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梅县区雁洋镇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南福村、塘心村第一批项目已由梅州市梅县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梅县区发改审[2016]105、130号文核准招标方式,建设单位为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由由广东省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专项资金安排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总则

以下所述的工程范围及介绍只是概括性的,并不能视为完整无缺的。投标人应研究工程量清单、图纸以完全了解本工程的实际范围。

2.2项目概况:

工程规模:1、南福村建设一个篮球场、一个长廊,篮球场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长廊长12米,宽2.8米,高4.4米;塘心村建设内容为田楼片改造工程和湿地公园景观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场地工程和绿化工程、建筑工程等。

2.3本次招标范围:按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内容

2.4 标段划分:本工程分二个标段进行投标,第一标段为梅县区雁洋镇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南福村第一批项目;第二标段为梅县区雁洋镇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塘心村第一批项目;投标人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而其在另一个标段的排名也为第一时,另一个标段由第二名递补中标;

2.4招标控制价:第一标段为1038712.35元;第二标段为2042800.65元;

2.5工程地点:梅县区雁洋镇南福村、塘心村

2.6建设工期: 60个日历天

2.7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总价合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省外企业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或公路与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小型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投标人已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和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诚信信息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建函〔2016365 号)的要求在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2信誉要求:  2016 年 9 月1 日至本项目开标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没有因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或不良行为通报。上述不良行为信息未注明公布期限的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细化广东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的意见》(粤建法[2013]54号)执行。

3.3凡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企业,应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投标单位必须通过企业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审查,并提供本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最近3年在我国境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时间有效范围以招标公告公布之日起至投标报名截止之日止)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经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作为正式投标人。

3.6因建设地点比较分散,现场情况较为复杂,报名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企业技术负责人需到现场踏勘,并在报名时提供现场踏勘证明材料。踏勘人员先到招标代理机构处(梅县新县城天秀二横街30号惠州市建佳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核实身份证原件并领取现场踏勘证明,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企业技术负责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技术负责人证明材料。领取踏勘证明后自行前往工程所在地塘心村、南福村踏勘并盖章。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由拟派项目负责人持附件一要求报名资料2017年41日至2017年45日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窗口报名(详见一楼报名窗口屏幕),报名资料要求提供原件核对,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一

4.2 投标人应已具有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企业IC卡,无IC卡的报名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负责人须在报名单位企业IC卡人员数据中,且没有被锁定;IC卡的办理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栏目。

4.3 报名同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资料费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为2017年4218时30分至2017年4219时00分,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2017年4219时00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准时参加。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建设报、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人:  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人民政府(盖章)     

办公地点:  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     

人: 彭先生       联系电话: 0753-2825240  

招标代理机构: 惠州市建佳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盖章)   

  址:    梅州市梅县区新县城天秀二横街30号             

人:  李杨 、刘工       联系电话: 0753-6115918  

 

日期: 2017  4  1


附件一: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序号

项目

内页码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审核情况

备注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1

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不装订)

 

原件

 

 

2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

 

 

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原件备查

 

 

4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维码  查询

 

 

5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原件备查

 

 

6

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 (外省的注册建造师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原件备查

 

 

7

拟任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证书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备查

 

 

8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原件备查

 

 

9

企业注册地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原件备查

 

 

10

项目负责人合法的人事或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

 

原件备查

 

 

11

项目负责人201612-20172月缴交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原件备查

 

 

12

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开具的施工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复印件

 

原件备查

 

 

 

13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在该平台的相关截图。

 

 

 

 

12

投标人已在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办理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信息登记的截图

 

 

 

 

 

13

现场踏勘证明书复印件

 

原件备查

 

 

 

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

项目名称:                                        投标单位(盖章)

注: 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代表。 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收资料人员审核后填写。

3、本表中有修改情况,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附件:现场踏勘证明(格式)

 

梅县区雁洋镇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南福村、塘心村第一批项目现场踏勘证明书

兹有                   (投标单位盖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企业技术负责人            ,身份证号:            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                            日已对梅县区雁洋镇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南福村、塘心村第一批项目进行了现场踏勘。

特此证明。

注:本证明只作本工程投标工作使用,不能作他用。

 

兹证明投标单位现场踏勘人员身份证已经身份证识别器核查。

惠州市建佳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盖章)

   期:         

 

兹证明投标单位已到现场踏勘。

南福村村委会(盖章):                          塘心村村委会(盖章):

   期:         

  发布人  惠州市建佳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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