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要求:合格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 C 级及以上施工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投标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已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1.6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
①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
②已在宁波市海曙、江北、鄞州任一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含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临时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2 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已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2.3拟派项目经理要求无在建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在系统中的未解锁项目,视同为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3其他要求:专职安全员一名。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或其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被公示或在鄞州区外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经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2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将通过人民检察-院的查询系统对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2012年1月1日至今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若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4.资格审查方式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本公告附件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内容包含: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预算书、图纸)。
5.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该费用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5.3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5.4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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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7年06月05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址】(鄞州区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7.1 时间:2017年5月26日起
7.2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gjy.nbyz.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东部新城城市管理中心
联系人:严工
招标代理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懿倩
电话:87298539、87751301
传真: 0574-87355652-811
附件: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预算书、图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