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漳州市现代田园城市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5-28,截止日期:2017-06-23,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漳州第一章漳浦县鹿溪北岸片区一期开发建设项目BT—江滨景观带、城市休闲广场,所属区域:福建-漳州-漳浦县,所属行业分类:广场,招标代理: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漳州市现代田园城市开发有限公司,招标编号:YSZP2017-008号,招标文件售价:180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 招标编号:YSZP2017-008号 |
| 开标时间:2017-06-23 |
| 所属行业: |
| 标讯类别: |
| 资金来源: |
| 招标代理: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业主名称:漳州市现代田园城市开发有限公司 |
| 所属地区: |
| 漳浦县鹿溪北岸片区一期开发建设项目(BT)—江滨景观带、城市休闲广场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漳浦县鹿溪北岸片区一期开发建设项目根据漳浦县江滨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漳州市现代田园城市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的《漳浦县鹿溪北岸片区一期开发建设项目合作开发合同》要求以及漳浦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浦发改审〔2010〕272号、浦发改审〔2011〕181号批准实施,现漳浦县鹿溪北岸片区一期开发建设项目—江滨景观带、城市休闲广场、已具备施工实施条件,建设单位为漳州市现代田园城市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解决,招标人为漳州市现代田园城市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漳浦县绥安镇; 2.2.工程规模:本工程预算造价260054277元(含暂列金280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漳浦县鹿溪北岸片区一期开发建设项目—江滨景观带、城市休闲广场的园林建筑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包含园路A、园路B、园路C、园路D、园路E、园路F、园路G、园路H、园路I、以及驳岸;区主入口广场、区滨水步道及广场、景观挑台、儿童乐园、亲水木平台、花坛广场、驿站、区景观亭、挡墙、停车场);休闲广场面积2万平方米。本工程招标范围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工程预算审核书、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日前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为准; 2.4.工程招标最高控制价:260054277元(含暂列金2800万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日历天; 2.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二级(含)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含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并持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营业执照中未能明确体现其经营范围的,应附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或网上公示的能证明其经营范围满足上述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料。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以上技术职称。 3.3. 本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3) 根据闽建 〔2016〕5号文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3.7.本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本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请投标单位于 2017 年 5月28日至2017年 6月 1日,每天上午8 时00分至12 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以下地点购买招标资料:漳浦县朝阳路环境大厦201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漳浦分公司代表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每份售价 1800 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6月 22日下午17时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柒拾玖万元整(¥79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1)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汇至以下帐户,电汇或转账单上需注明招标编号全称,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以款项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为准; 开户行:漳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绥西信用社 帐号名称:漳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1620 6010 0100 0001 77 说明:投标保证金必须按本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银行帐户进行缴纳,否则会出现投标保证金无法到指定帐户导致废标,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2)年度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已按《漳行政〔2012〕19号文》、《漳建易〔2012〕12号文》及《闽建筑〔2014〕33号文》的规定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工程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或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年度保证金不满足规定的需用现金补足余额。 (3)保函或担保形式 ①银行保函形式:保函的金额同投标保证金金额,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企业账户 所在银行出具,银行保函有效期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②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出具投标保证金担保保函的工程担保公司应在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担保保函的金额同投标保证金金额,以招标人为受益人,担保保函有效期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③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 注:投标人在开标时同时提供一份缴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给招标代理单位,包括电汇或银行转账单或年度保证金证明材料或保函或担保的证明材料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4.开标时间: 2017年6月 23 日8:30时 6.5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漳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漳浦县绥安镇青年路14号,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监督部门:漳浦县发展和改革局、漳浦县城乡规划局 6.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发布,并抄送漳州招标采购网 (http://www.zzbidding.com) 上公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漳州市现代田园城市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女士 电 话:15060764592 地址:漳浦县绥安镇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电 话: 0596-6123989 传真:0596-6123989 地址:漳浦县绥安镇朝阳路环保大厦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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