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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环境保护局(机关) 天津市宁河区露天焚烧高架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TEDARH-2017-XCZ-ZC-003)竞争性磋商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31  浏览次数:3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宁河区露天焚烧高架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品目采购单位天津市宁河区环境保护局(机关)行政区域北辰区公告时间2017年05月28日00:58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7年05月27日12:05至2017年06月06日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宁河区露天焚烧高架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天津市宁河区环境保护局(机关)
行政区域北辰区公告时间2017年05月28日 00:58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7年05月27日 12:05至2017年06月06日 12:06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大街67号四楼新城事业部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06月06日 12:06至2017年06月08日 09:06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大街67号二楼磋商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06月08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大街67号二楼磋商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华震
项目联系电话18902058782
采购单位天津市宁河区环境保护局(机关)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大街67号四楼新城事业部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2-69591471
代理机构名称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大街6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2-25295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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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环境保护局(机关) 天津市宁河区露天焚烧高架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TEDARH-2017-XCZ-ZC-003)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宁河区环境保护局(机关) 委托,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天津市宁河区露天焚烧高架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宁河区露天焚烧高架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TEDARH-2017-XCZ-ZC-003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包号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预算(万元)
第1包 硬件集成实施服务 详见磋商文件 1,646.93
三、项目预算
1646.93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规定执行。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相关证件;2、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须提供相关证件;3、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4、具有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5、须提供所投热成像双光谱重载云台摄像机、综合管理平台、存储服务器、数字高清解码器、网络设备、拼接屏产品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须在授权书中列出上述产品名称)及售后服务承诺函。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5年度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本项目发布日期后出具的);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和本年度最近一期缴纳税收的凭据、本年度的最近一期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8、投标人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及获取文件时须提供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相关证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核验原件,上述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份留存)。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7-05-27到 2017-06-06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大街67号四楼新城事业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交纳文件费后,以纸质文件出售。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500.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7-06-08 09: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7-06-08 09: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大街67号二楼磋商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刘华震
2.联系电话:18902058782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宁河区环境保护局(机关)
2.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新华道22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方玉田:022-69591471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大街67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5295869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宁河区环境保护局(机关)、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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