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哈密市交通基础设施(山北项目包)(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由哈密市人民政府以“哈政函〔2017〕79号” 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招标人是经哈密市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哈密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深圳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选择社会资本合作方,诚邀符合资格的企业参加投标。
本公告所称社会资本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可以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市场主体。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包括两个子项目包,一为主项目包,二为次项目包。
主项目包建设内容与投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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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等级 |
项目名称 |
建设里程 (公里) |
预计总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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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G575老爷庙口岸-巴里坤公路建设项目 |
174 |
371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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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31线一期(伊吾淖毛湖镇-三塘湖镇段)公路项目 |
145 |
1554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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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S332线至大长沟至明鑫煤矿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同含59622.14) |
55 |
57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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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水泉-下涝坝 |
126 |
82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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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县三塘湖园区轻工业园区场区道路 |
18 |
14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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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县三塘湖园区重工业园区广开园金属硅 |
12 |
6960 |
次项目包建设内容与投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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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等级 |
项目名称 |
建设里程 (公里) |
预计总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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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伊淖线峡沟段(X115线)改扩建工程项目 |
32 |
3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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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县全域旅游项目 |
62 |
6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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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磨沟至红石峪景区道路 |
8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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淖毛湖胡杨林东门至下马崖乡(G335线) |
65 |
6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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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吾幻彩湖环湖公路 |
35 |
5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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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路及客运站 |
前山乡至七个路 |
17.4 |
1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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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塘湖客运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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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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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红柳峡乡客运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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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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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涝坝乡客运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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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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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土场客运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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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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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马崖乡客运站 |
\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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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山乡客运站 |
\ |
200 |
注:本表中的项目名称、公路等级、里程长度、总投资等以最终批准的内容为准。
主项目包总投资约687774万元。其中,建安费538795万元,设备购置费12377.74万元,其它费114881.25万元,预备费49180.04万元,新增项目费1720万元。次项目包总投资约29180万元。其中,建安费23344万元,其它费5836万元。最终以经市审计部门审计确定的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
2.2 招标范围及合作模式
本项目拟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模式。合作期内,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养护和运营维护工作。对于主项目包,项目公司征收车辆通行费,但鉴于主项目包使用者付费部分相对合理收益部分极少,经营性收入不足、仅存在微量经营性属性等原因,因此政府针对合理收益不足部分给予可行性缺口补助;对于次项目包,不存在经营性属性,政府给予项目公司政府付费。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应将所有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
合作期内,项目公司为筹措项目工程建设资金,可以将PPP项目协议项下的收益权进行质押,但这种质押只能用于本项目且融资期限最长不应超过本项目合作期限。
2.3.合作期限
主项目包合作期30年(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次项目包合作期15年(建设期2年,运营期13年)。
2.4.项目资本金
项目资本金至少为项目总投资的20%,暂定为143391万元。其中社会资本方出资99%,为人民币141956万元;政府方出资代表哈密市天星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天星交投”)出资1%,为人民币1434万元。其他资金可通过银行贷款、股东贷款、基金、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主体要求:投标人必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或由不同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超过6家。联合体各方应明确出资义务承担方及出资比例等。其中,出资义务承担方中应明确主要出资人,主要出资人对其余出资人的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社会资本另外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社会资本在中标(成交)后,联合体的组成结构及职责均不得变动。
②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特级企业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③财务要求:截至2015年12月31日,投标人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5亿元,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投标人需提供最终经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报表);2013~2015年三年中的每年均为盈利;截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银行授信额度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满足上述条件且提供上述材料即可。
④业绩要求:自201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已完成两个合同金额每个均不少于人民币40亿元的公路工程投资建设类项目,证明文件及日期以交工证书为准(需提供合同备查);自2014年1月1日至今,正在投资建设至少两个合同金额每个均不少于人民币40亿元的公路工程投资建设类项目,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为准。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需联合体至少一方单独满足上述条件。
⑤企业信誉: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适用法律地位,在过去三年内没有严重违约或不良行为。投标人应向项目所在地或投标单位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
⑥其他要求:投标人未被限制参与本级政府采购活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27日至2017年6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30至13:30(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5:30至19:30,在哈密市交通运输局办公楼五楼招标中心(地址:哈密市建国北路21号)持下列证照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复印件1套(标注▲号的需同时查验原件)及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投标人无需提供);设计资质证书副本▲;
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经办人身份证▲;
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参加本项目投标,仅提供联合体牵头人的上述证件及资料。
4.2 招标文件以及项目相关资料每套售价2000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6月26日10:30,投标人应于当日09:30~10:3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哈密市交通运输局办公楼五楼招标中心(地址:哈密市建国北路21号)。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哈密市政府采购网、《新疆经济报》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哈密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哈密市建国北路21号
邮政编码:839000
联 系 人:热普凯提
电 话:0902—2230892
传真:0902—2233808
招标代理:深圳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深燃大厦B座6层邮政编码:518049
联 系 人:李欢 张义彬
电 话: 0991—2550958、18679125682、18129392625传 真: 0991—2550958
纪检监察:(0902)2233470(哈密交通运输局)
哈密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