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G8513平凉至绵阳国家高速公路武都至九寨沟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政府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 | ||
| 品目 | 服务 | ||
| 采购单位 |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行政区域 | 甘肃省 | 公告时间 | 2017年05月27日 18:27 |
| 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 |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 | ||
|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 | 2017年05月31日 00:00 至 2017年06月02日 23:59 | ||
| 预算金额 | ¥45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樊婷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117193537 | ||
| 采购单位 |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采购单位地址 | 136456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117193537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甘肃省招标中心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兰州市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117193537 | ||
| 附件: | |||
| 附件1 | 20170527172817.pdf | ||
G8513平凉至绵阳国家高速公路武都至九寨沟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政府采购项目第二次
竞争性谈判公告
(交易编号: D03-12620000224333349J-20170517-025960-4 )
甘肃省招标中心受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委托,对G8513平凉至绵阳国家高速公路武都至九寨沟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政府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竞争性谈判编号:GZ1705122-GPLZMY02(Z)
2、竞争性谈判内容
| 序号 | 内容 | 采购预算 |
| 1 | G8513平凉至绵阳国家高速公路武都至九寨沟段工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咨询 | 45万元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咨询甲级咨询资质(咨询专业为公路;服务范围须含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财务、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供应商近5年内(2012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独立完成过2条及以上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咨询审查/评估工作,累计里程不少于100公里;
4)主要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担任过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并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证书;
5)财务能力要求:在近三年内,每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均不应小于1;
6)凡被交通运输部或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
7)凡在交通运输部或甘肃省公路建设市场最新信用评价中,被评为D级或曾被评为D级但处罚期限未过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
8) 必须提供由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4、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及方式:2017年5月31日至2017年6月2日,每日00:00-24:00,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http://www.gsggzyjy.cn/)
5、信息注册须知:
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办理业务。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重新登录系统登记参与项目采购,下载拟参与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和交纳投标保证金,供应商也可以使用数字证书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站在“投标登记情况”栏目查询。
6、竞争性谈判时间及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6月6日14:30时
竞争性谈判地点及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第7开标厅
7、 采购单位: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 系 人:段主任
联系电话:0931-4609157
8、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省招标中心
开 户 行:兰州农商银行高新开发支行营业部
户 名:甘肃省招标中心
帐 号:011540122000001194
行 号:314821010019
联系人:樊婷 冯方
联系电话:0931-2909711
9、 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及递交须知:
收款人: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账 号:6608 0001 2189 800020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兰州市高新支行
行 号:3138 2105 4001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天庆嘉园1296号
甘肃银行到账查询电话:0931-8276931
投标保证金咨询服务电话:0931-2909190
保证金截至日期: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一)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二)供应商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三)供应商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且只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标段(包)的8位数字登记号。在汇款单附言栏内不填或错填投标“登记号”,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标段(包)的,将导致投标无效;未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投标保证金其他问题,可查看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保证金办理指南”。
甘肃省招标中心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