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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主题: |
龙王沟矿井及选煤厂项目选煤厂设备第一批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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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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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
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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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国内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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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CWEME-201706MYLWG-S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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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资本金及项目融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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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
内蒙古 |
招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该项目的选煤厂设备第一批安装工程(详细范围如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的单位前来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
龙王沟矿井及选煤厂项目隶属于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方为中国大唐集团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联美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1%,联美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9%。
龙王沟井田北邻薛家湾镇;南邻东坪井田;东邻中小煤矿开采区及黑岱沟露天矿田;西部为6号煤层575m埋深线。井田东西长4.3~10.8km,南北宽4.3~7.7km,面积51.1490km2。
矿井设计可采储量为740.12Mt,矿井生产能力10.0Mt/a,服务年限为52.9a,考虑到井田西北部边界外区域暂无归属,此区域周边仅濒临龙王沟一座矿井,与其他矿井无矿权争议问题,后期划入本矿区范围可能性较大,初步估计此区域服务年限不小于18年,因此,加上此区域服务年限,本矿井总服务年限不小于70年。
2 招标范围
2.1承包范围:龙王沟矿井及选煤厂项目选煤厂设备第一批安装工程。
2.2工程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点岱沟村。
2.3工程质量标准:本标段工程设计、施工及安装质量执行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规定的要求,合同工程合格率100%,经相关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评定为优良等级。本标段工程要求执行《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工艺标准》、《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龙王沟煤矿地面工程建筑质量创优工艺导则》、《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煤炭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考评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安全标志规范》、《选煤厂设备第一批安装工程临时施工用地范围》及《龙王沟矿井及选煤厂项目施工总平面布置说明》。
2.4 工程建设目标:合同工程设计、施工及安装质量满足现行国家及行业设计、施工及安装相关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工程合格率100%,满足省优工程或煤炭行业优质“太阳杯”工程标准,达到鲁班奖申报条件,无重大施工质量事故发生。
2.5 主要工程范围(具体见“第七章 技术标准及要求”):
2.5.1设备安装
包括龙王沟选煤厂(原煤仓、转载点、筛分破碎车间、主厂房、产品仓、矸石仓、浓缩车间及泵房、介质库及相关栈桥)建筑内所有设备及配套设施的安装、调试(包括机械设备的安装调试;供配电设备、动力电缆、电缆桥架的安装就位,不含供配电设备的调试)。
2.5.2选煤厂工艺管道的加工及安装
包括选煤厂工艺管道及托架的制作、刷漆、调试,以及管道穿过的孔洞的密封;还包括相应阀门的安装。
工艺管道的制作及安装实施以及管道标识的喷涂应遵循招标人制定的《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龙王沟煤矿地面工程创优工艺导则》,导则详见附件2。
工程范围内所需设备、材料除明确说明甲供的之外(具体见“2.2.1甲供设备清单”),其余设备、材料(包括施工图纸中全部非标件的采购、制作)均由投标人供应,且要求所供设备、材料必须为正规厂家产品,符合质量及技术要求。(具有生产许可证、材料合格证等)
本工程具体工程量详见“2.2工程量清单”。
3 承包方式:
承包形式为施工总承包,合同形式为可调总价合同。
4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同时具有出具合法有效增值税发票的能力,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五证合一)或者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能满足如下财务要求:
4.2投标人应满足如下资质和业绩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以下两种资质中的任何一种资质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参与投标:
a.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b.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壹级资质;
(2)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建设工程参建单位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中标人最迟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拟投入负责本标段的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壹级矿业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项目安装工程的项目经理;
(4)投标人应出具近5年2个重介洗选工艺选煤厂的安装工程良好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注:证明材料须以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成品照片为准);
(5)具有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OSHMS)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投标人为内蒙古自治区外施工单位的,按照《内建工[2007]261号》的规定提交有效的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证明及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如中标,应当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4.3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近三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2)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没有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4.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注:各投标人均须满足上述投标单位资格要求,未同时满足上述投标单位资格要求者将作否决投标处理。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单位都可报名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4.6近6个月内,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中,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标的,本标段不予授标。
5 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5.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申购招标文件并办理后续投标事宜(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办理请参见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电子钥匙办理指南》。网站客服联系电话:400-888-6262。
5.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06月02 日至06 月13 日。
1)招标文件发售、咨询电话:010-68777988。注:因标书发售人员业务较繁忙,如遇占线或无法接听,请耐心等待。
2)购买招标文件的标书费应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电汇(不允许以个人名义电汇或其他公司名义代汇)。如投标人参与多个标的投标,按标的分别单独电汇(不允许将多个标的标书费合成一笔)。
3)购标结果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为准。
5.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未达到招标公告规定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作为否决投标处理。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7年06月23 日上午10:00。
6.2送达地点:北京市银河财智中心大厦B座3层开标大厅(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大街6号院)。
6.3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及其电子版,并完成在电子商务平台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工作。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要求密封的书面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其他递交方式和需要注意的问题:投标文件电子版需要在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www.cdt-ec.com)上递交,且实行电子化开标和评标。开标现场不对投标人书面投标文件进行拆封、唱标,只作存档使用。
本次开标采用电子开标方式,对于网上投标操作不熟悉的投标人,我们将举办培训会议。有关培训会议的安排事宜,请密切关注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联系方式:400-888-6262。
培训内容:针对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系统的投标操作及应用,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为前来投标的供应商提供现场培训、办理电子钥匙和投标文件上传支持服务,供应商须携带笔记本电脑及电子钥匙到场。如未按时参加培训,造成投标文件上传失败,我方将不承担相关责任。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
联系人:宋志森
电 话:0477-3919206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大街6号院1号楼A1座908室
邮政编码:100040
联系人:罗杨(联系方式以电子邮件的方式)
Email:luoyang_m@cweme.com
电话:010-687777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