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海城镇陆安中学东侧土地平整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海丰县海城镇陆安中学东侧土地平整工程,已由海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2017]41号的批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的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海丰县海城镇陆安中学东侧。
(2)项目及规模:土地平整总面积15.6万平方米,总填方3.6758万立方米,总挖方65.24146万立方米,工程造价为15822866.64元。
(3)计划工期:228日历天。
(4)招标范围:土石方工程,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有关资料及说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能力并具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且取得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为保证工程按期完成,防止工程挂靠情况,报名截止前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带齐《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委托的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亲临到招标单位进行签名并加盖公章确认承诺书。
3.4报名资料:
(1)企业介绍信;(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委托的被委托人应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并带齐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4)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中级及以上的工程类职称证书复印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和报名前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单;(5)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职称证或岗位证(主要提供施工员、安全员、资料员、造价员、材料员)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和报名前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单;以上拟派往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证书工作单位名称(除专业技术职称证及身份证外)必须与投标申请人名称一致;(6)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7)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8)承诺书。
以上报名资料须提供复印件(须是A4纸,注明“与原件相符”及加盖公章)按顺序编制页码装订成册,一正一副,原件核查(身份证复印件除外)。资料封面应注明“海丰县海城镇陆安中学东侧土地平整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投标报名资料”,并注明投标申请人全称(需加盖公章)、联系人姓名、传真号码,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申请。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同时招标人不接受其他任何替代材料,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不符合要求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
3.5根据《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1】第13号文的要求,招标人将对参加该项目报名投标的投标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3.6报名地点: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部(海丰县城红城大道西住建局二楼);报名时间:2017年6月5日至2017年6月9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3 时至5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办理本次投标事宜人员为法人或该项目负责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符合条件投标人同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丰县海城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海丰县创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施先生 联系人:蓝先生
电话:0660-6600602 电话:0660-6626888
2017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