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发司[2017]65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 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现对中山大学广州校区东校园化学与材料楼项目进行施工监理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中山大学广州校区东校园化学与材料楼项目施工监理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20-22905742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工/梁工 联系电话:020-66341726/02066341729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020-28866220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小谷围大学城外环东路132号中山大学广州校区东校园。
四、工程概算及投资额: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90178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建设投资,其中工程费用7360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9894万元、预备费为6680万元。
五、资金来源:中山大学自筹。
六、标段划分及标段招标内容、监理范围
1、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中山大学广州校区东校园化学与材料楼项目立项(含可研)范围所有工程内容(含前期勘察、超前钻(如有)工程、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前期工程)的施工监理,项目占地面积29520㎡,总建筑面积13777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0740㎡,地下建筑面积37030㎡,地上十层地下二层,二至十层每层高value="4.5" hasspace="False" negative="False" numbertype="1" tcsc="0" w:st="on">4.5米,地下负一层高value="6" hasspace="False" negative="False" numbertype="1" tcsc="0" w:st="on">6米,负二层value="4.8" hasspace="False" negative="False" numbertype="1" tcsc="0" w:st="on">4.8米,建筑总高度为value="45.3" hasspace="False" negative="False" numbertype="1" tcsc="0" w:st="on">45.3米,最大单项工程建筑面积50370㎡。
3、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勘察工程、超前钻(如有)工程旁站监理,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设备监造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此外,监理人还须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具体以实际实施的监理范围为准。
4、招标控制价:人民币1054.12万元。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7 年6月 5日至2017年6 月 11 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7年6月12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7年6月 16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nth="4" day="1"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w:st="on">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 房屋建筑工程 ,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投标人自nth="1" day="1"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w:st="on">2014年 1 月 1 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名且少于等于 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12名时,择优选取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业主综合评价*20%+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80%)前 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本项目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
监理-房建 排名为准。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资格审查结束的当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企业60日诚信分排名为准。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二 份, 一 份正本 一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本项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择优所用资料详见附件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资格预审择优评分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电话:020-22905742,地址:广州大学城内环东星运路1号。
十四、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南方日报发布
,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五、《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上公示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十六、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17年6月5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投标项目名称:中山大学广州校区东校园化学与材料楼项目施工监理 投标申请单位(盖章):
|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申请人
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的代表签名:
|
|
序号
|
项目
|
内页码
|
报名提交
资料要求
|
审核情况
|
备注
|
|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
|
1
|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
(一式两份,不用装订)
|
|
原件
|
|
|
|
2
|
投标申请公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
|
|
原件
|
|
|
|
3
|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
原件
|
|
|
|
4
|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原件
|
|
|
|
5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
提交清晰复印件,无需核对原件
|
|
|
|
6
|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
|
提交清晰复印件,无需核对原件
|
|
|
|
7
|
拟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复印件
|
|
核对原件
|
|
|
|
8
|
企业类似工程监理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
(投标申请人在此填写工程名称以及工程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相关证明
|
|
核对原件
|
|
|
|
监理合同
|
|
核对原件
|
|
|
|
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
|
核对原件
|
|
|
|
9
|
投标人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
|
原件
|
|
|
注: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3、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核对原件备查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查,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2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4、投标申请人如提交两项以上业绩资料,可将本表第8项按照原格式扩展。
5、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受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6、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7、投标申请人应尽量提供“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项的业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未提供或提供不准确的,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招标人对投标人业绩的核查效率。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中山大学广州校区东校园化学与材料楼项目施工监理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名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如果中标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规定。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资格预审择优评分资料)
投标项目名称:中山大学广州校区东校园化学与材料楼项目施工监理
投标申请人(盖章):
|
序号
|
项目
|
报名资料内页码
|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
原件核对情况
(此栏不需投标申请人填写)
|
备注
|
|
1
|
企业类似工程监理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
(投标申请人在此填写工程名称以及工程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相关证明复印件
|
|
核对原件
|
|
择优资料
|
|
监理合同复印件
|
|
核对原件
|
|
择优资料
|
|
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
|
核对原件
|
|
择优资料
|
|
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复印件(如需要)
|
|
核对原件
|
|
择优资料
|
|
2
|
项目总监类似工程监理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
(投标申请人在此填写工程名称以及工程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相关证明复印件
|
|
核对原件
|
|
择优资料
|
|
监理合同复印件
|
|
核对原件
|
|
择优资料
|
|
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
|
核对原件
|
|
择优资料
|
|
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复印件(如需要)
|
|
核对原件
|
|
择优资料
|
|
可证明属于项目总监业绩的其他资料复印件(如需要)
|
|
核对原件
|
|
择优资料
|
|
3
|
总监代表类似工程监理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
(投标申请人在此填写工程名称以及工程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相关证明复印件
|
|
核对原件
|
|
择优资料
|
|
监理合同复印件
|
|
核对原件
|
|
择优资料
|
|
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
|
核对原件
|
|
择优资料
|
|
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复印件(如需要)
|
|
核对原件
|
|
择优资料
|
|
可证明属于总监代表(兼项目技术负责人)业绩的其他资料复印件(如需要)
|
|
核对原件
|
|
择优资料
|
|
4
|
投标申请人按照附件五格式提供拟投入本项目总监/总监代表简历表
|
|
原件
|
|
择优资料
|
|
5
|
拟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兼项目技术负责人)资质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
|
|
核对原件
|
|
择优资料
|
|
6
|
2014-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复印件
|
|
核对原件
|
|
择优资料
|
|
7
|
“守合同重信用”复印件
|
|
核对原件
|
|
择优资料
|
|
8
|
先进监理企业获奖证书复印件
|
|
核对原件
|
|
择优资料
|
|
审核确认:接受报名单位人员与投标单位代表对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注:1、本表“原件核对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2、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栏中“核对原件”是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查,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2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3、投标申请人如提交两项以上企业类似工程监理业绩资料、项目总监类似工程监理业绩资料和总监代表(兼项目技术负责人)类似工程监理业绩资料,可将本表第1~3项按照原格式扩展。
4、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代表。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申请人代表双方签署。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申请人代表共同签署。
5、本表要求提交的资料只作为择优评分依据,不作为资格预审不合格的依据。本表要求提供原件核对的择优资料如未能提供原件核对的,择优时该项资料不予计分。
6、投标申请人应尽量提供企业类似工程业绩、项目总监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和总监代表(兼项目技术负责人)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对应的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未提供或提供不准确的,不影响择优评分,但将影响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相关业绩的核查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