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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宁区长宁区社区统建类信息化维护项目内容: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6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摘要:本公告受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部)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06,公告主要内容为:上海长宁区长宁区社区统建类信息化维护项目内容:招标公告,所属区域:上海-长宁区,所属行业分类:其他,

摘要:本公告受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部)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06,公告主要内容为:上海长宁区长宁区社区统建类信息化维护项目内容:招标公告,所属区域:上海-长宁区,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业主: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部),招标编号:SHXM-06-20170601-4386,开标地点: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长宁区社区统建类信息化维护公开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完整如下: (1)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符合相关行业规定,且近三年具有良好类似业绩; (3)投标人应在本市设有长期、固定的服务机构。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宁区社区统建类信息化维护公开

2、招标编号:SHXM-06-20170601-4386(代理机构内部编号:ZC20170052

3、预算编号:06-17-20352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维护项目的实施旨在通过规范、有序、高效的运行维护服务,进一步保障各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的运行,并对系统出现的问题及时响应快速解决。 维护服务期限为一年。

5、交付地址:

6、交付日期:

7、采购预算金额:1270000(国库资金:1270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6-05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6-12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本单位法人委托书原件扫描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税务登记证原件扫描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扫描件、在上海地区有固定售后服务点相关说明(非本市供应商,扫描件,至少一项)、本单位最新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屏图(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投标人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保资金的证明资料(近期)的原件扫描件等资料各一份,前述资料每一页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2)代理机构审核时间:2017年6月6日至2017年6月12日,逾期不再办理(供应商上传资料后,经审核通过后方能浏览招标文件,完成报名手续); 3)供应商提问时间:2017年6月13日上午11点前接受提问; 4)代理机构答疑澄清时间:2017年6月14日下午17点之前。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7-04 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07-04 1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天山路600弄4号楼思创大厦6楼

2、开标地点:天山路600弄4号楼思创大厦6楼。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开标时,投标人应当进行投标文件数据解密及其他相关操作,投标人应携带其有效数字证书(CA证书U盘)、可以在开标地点无线上网的计算机设备以进行开标相关操作。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精神,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 (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结合电子采购平台的设置要求,本项目招标方将在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环节、发布中标公告环节查询相应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或失去中标资格。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部)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上海市长宁路599号1225室 地址: 天山路600弄4号楼6楼
邮编: 200050 邮编: 200051
联系人: 徐老师 联系人: 袁老师
电话: 52064311 电话: 62733375
传真: 52064311 传真: 62733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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