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标 博湖县2017 年农村公路(塔什店-扬水站-海星山)建设项目监理 已由巴州交通运输局 以巴交发[2017]144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 ,招标人为博湖县亿和兴达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新疆华龙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发布疆内监理招标公告。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湖县境内,项目名称:博湖县2017 年农村公路(塔什店-扬水站-海星山)建设项目,合同编号:BZBHXNCGL2017-04,建设规模:主线全长74.351km,支线全长4.941km。公路等级:二级公路,沥青混凝路面。计划工期均为:2017年7月5日至2018年10月31日,预计15个月,对每个合同段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安全设施等进行监理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公路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公路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合同段的同一投标。
3.4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单位不允许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
1、被列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及各地州交通运输局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单位。
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未列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于2017 年6月3至2017 年6月7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 10:00时至13:30 时,下午 16:00时至19: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 新疆华龙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并附带以上证书的彩色复印件3份及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自行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所有答疑以书面的形式提交或澄清。
5.2施工监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6 月22日 10:00时,投标人将投标文件递交库尔勒市人民东路华誉商务大厦九楼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监理投标人均应提交壹拾万元人民币(?100000)的投标担保。投标担保采用银行汇票(电汇)或转账支票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户汇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交通运输厅网站和《巴音郭楞日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博湖县亿和兴达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博湖镇光明路117号
联 系 人:刘福山
电 话:15109965155
传 真:0996-6625105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华龙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库尔勒市人民东路28号
联 系 人:宁轶民
电 话:0996-2036789 13579032058
传 真:0996-2216827
博湖县亿和兴达建设有限公司
2017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