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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永春县中国乡愁公园北区工程设计二次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6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摘要:本公告受永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02,截止日期:2017-06-23,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泉州永春县中国乡愁公园北区工程设计二次招标,所属区域:福建-泉州-永春县,所属行业分类:

摘要:本公告受永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02,截止日期:2017-06-23,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泉州永春县中国乡愁公园北区工程设计二次招标,所属区域:福建-泉州-永春县,所属行业分类:工程设计,招标代理:福建东霖伟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永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招标编号:东霖伟达永(2017)03号,招标文件售价:20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东霖伟达永(2017)03号
开标时间:2017-06-23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东霖伟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永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所属地区:
投标邀请书(二次招标)

致: 福建工大建筑设计院、泉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福建省林业勘察设计院       

1.    招标条件

        永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的编号为  东霖伟达永(2017)03号                   永春县中国乡愁公园北区工程设计  已由  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永发改【2017】   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永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付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东霖伟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方参加该项目的 设计 招标的投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永春县中国乡愁公园北区工程设计(二次招标)  

2.2.         建设地点:  永春县                         

2.3.         工程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约464公顷

2.4.         投资估算:人民币 12000 万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 招标范围:  景观设计

2.5.2. 内容:  按照甲方所提供的基础资料及双方认可范围的整体园林景观进行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期现场配合

2.6.         设计周期:95个日历日,设计时间开始日期以本项目签订的合同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要求投标人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  风景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员工。(备注:风景园林专业包含:景观规划设计、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景观学、风景园林、园林、园林绿化、园林植物等)拟担任设计负责人应为独立投标申请人的本企业人员;退休人员不可以担任本设计负责人

3.4.    类似项目设计业绩要求:不要求

3.5.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请受到招标人邀请的投标人于20176 3日至20176 7日,每天上午0800分 17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东霖伟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永春办事处(永春县五里街镇通贤路1号))持本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7年6月22日18:00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银行转账或电汇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贰 万元人民币       。

汇款时应注明本工程招标编号(东霖伟达永(2017)03号)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762309  00 分,提交地点为(北京时间)以前(招标人于2017年6230830分开始接收)送至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地址: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永春县展览城二楼)。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视为自行放弃投标资格。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费最高限额为《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80%,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额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永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  址:   永春县       ,邮编:362600

联系人:先生 ,电  话: 15880880202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东霖伟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永春县五里街镇通贤路1号,邮编: 362600

联系人:小曾,电  话:0595-23884111,传真: 0595-23884111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帐号一:帐户名称: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县支行   帐号: 13570101040066660

帐号二: 帐户名称: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支行   帐号: 35050165650709667788

交易中心名称:     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永春县展览城二楼 )

监督部门:永春县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

电话:0595-23884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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