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汽车起重机、运输车辆租赁服务商准入招标项目 | ||||||||||||||||||||||||||
项目编号 | 2017-0027110-GDJ-0000594 | ||||||||||||||||||||||||||
一. 招标条件 | |||||||||||||||||||||||||||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本项目概况:本项目租赁的设备配合管道施工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汽车起重机:规格型号(8吨)预计数量3台;(2)汽车起重机:规格型号(16吨)预计数量6台;(3)汽车起重机:规格型号(20吨)预计数量6台;(4)汽车起重机:规格型号(25吨)预计数量6台;(5)汽车起重机:规格型号(30吨)预计数量6台;(6)汽车起重机:规格型号(50吨)预计数量3台;(7)单机车6.8米:规格型号(9吨)预计数量6台(8)单机车9.6米:规格型号(17吨)预计数量6台(9)半挂车:规格型号(20-25吨)预计数量6台;(10)半挂车:规格型号(25-32吨以上)预计数量9台;(11)拖板车:规格型号(25-32吨)预计数量9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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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法规。 3.2 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投标人应提供真实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年检过的有关确立投标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等)。 3.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是法人或法人授权的有效代理人,不接受代理的个人行为。 3.4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没有发生重大工程安全和质量事故。 3.5投标人应具有货物运输业务的资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车辆租赁业绩和履约记录,并在车辆性能、人员员技能、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3.6要求投标方具有三年及以上从事此项工作的相关业绩,合同复印件。 3.7租赁的车辆必须在现场根据施工内容不限时进行作业,按照招标方要求全面配合工程施工任务。 3.8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招标项目下的工作,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母公司、子公司形式的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其他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6月02日 00时0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7年06月08日 17时00分0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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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申请人干2017年 6月2日至2017年6月8日(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省廊坊市爱民东道158号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西楼413室持《领取(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及4.3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4.3现场购买纸质版招标文件时需携带的基本资料有:(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法人购买);(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5)财务状况良好及无违法行为声明;(6)能够证明业绩的租赁服务合同复印件, 进三年期间与管道局及所属单位签订合同复印件(如有)。(以上复印件和《领取(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须加盖公章) 4.4邮购或购买电子版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电子版资料有如上4.3,邮购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购买招标文件原件一周内邮寄到河北省廊坊市爱民东道158号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西楼413室设备物资中心收。 |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6月27日 10时30分00秒 | |||||||||||||||||||||||||||
5.1递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6 月27日10时30分,地点为河北省廊坊市爱民东道158号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东楼特种兵学校第二教室,方式为现场送达。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_壹_ 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 |||||||||||||||||||||||||||
六. 开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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