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通滩中心卫生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06,截止日期:2017-6-11,公告主要内容为:四川泸州病房护理及医院通用设备第二次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四川-泸州-江阳区,所属行业分类:设备,招标代理: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通滩中心卫生院,招标编号:5105022017000061,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通滩中心卫生院病房护理及医院通用设备(第二次) | ||
| 采购项目编号 | 5105022017000061 | ||
| 采购方式 | 询价采购 | ||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 | ||
| 公告类型 | 询价采购公告 |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7-06-07 09:00 | ||
| 采 购 人 |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通滩中心卫生院 |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项目包个数 | 1 | ||
| 各包描述 | 附件 | ||
| 供应商参加询价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一、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供应商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2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明文规定取消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供应商参加询价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资格声明的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4)交纳询价保证金证明材料; (5)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副本等类似证明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供应商只须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副本等类似证明材料); (6)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声明函(格式见第四章第3条); (7)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提供2015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鲜章);2016年新成立公司无法提供的,须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8)(提供2016年至今任何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2016年9月以后新成立公司无法提供的须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9)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格式见第四章第3条); (10)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0.1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 10.2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明文规定取消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 ||
| 询价文件发售方式 | 请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zgpc.gov.cn),登录后在线购买询价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 ||
| 询价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时间 | 2017-06-07 09:00到2017-06-11 10:00 |
备注 |
无 |
| 询价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 请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zgpc.gov.cn),登录后在线购买询价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 ||
| 采购文件售价 | 人民币100元/份(大写:壹佰元整),网上缴费,售后不退,报价主体资格不得转让。 | ||
| 采购文件发售地点 | 请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zgpc.gov.cn),登录后在线购买询价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 ||
| 供应商报名方式 | 请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zgpc.gov.cn),登录后在线购买询价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 ||
|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起止时间 | 2017-06-12 09:30到2017-06-12 10:00 | ||
|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泸州市江阳西路20号广厦电脑城(金河宾馆)18楼。 | ||
| 供应商接收资格审查及参加询价时间 | 2017-06-12 10:00 | ||
| 供应商接收资格审查及参加询价地点 | 泸州市江阳西路20号广厦电脑城(金河宾馆)18楼。 | ||
| 备注 | 无 | ||
| 供应商交纳询价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 5.1询价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 5.1.1供应商应在本询价文件规定的购买询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缴纳的方式提交询价保证金,金额:¥1,800.00元(大写: 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 5.1.2请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zgpc.gov.cn),成为注册用户,通过投标人账户以网银方式转款(注:转款户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泸州市江阳区已开通跨行转账功能(试运行),凡是没有开通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的网上银行(或网上在线缴费不成功)的供应商,均可通过“网银或柜面转账”方式交纳工本费或保证金。可选择原有登录方式报名交费,也可以通过“供应商网上快捷投标”方式(无需注册)直接报名缴费。 5.1.3.投标人可以通过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链接,自主选择任意一家银行向泸州市江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转款提交投标保证金 ; 5.1.4.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的转款凭证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工作人员,投标文件中也须包含转款凭证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兹证明递交了投标保证金; 5.2根据《泸州市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办法》〔泸市财采(2015)15号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程序办理: 5.2.1正常评标后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解退: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2个工作日内,向泸州市江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书面提交填写完整无误的保证金退还申请。泸州市江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代理机构书面提交的保证金退还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解退所有非中标供应商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5.2.2采购失败后投标人的保证金解退:如本项目采购失败,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书面通知泸州市江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泸州市江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保证金退还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本项目所有投标保证金; 5.2.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解退: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向泸州市江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保证金退还申请,泸州市江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保证金退还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所交投标保证金; 5.2.4.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 2017年6月11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 ||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江阳区通滩中心卫生院;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13882728889。 |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泸州市江阳西路20号广厦电脑城(金河宾馆)18楼; 联系电话:0830-3706683。 |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 系 人:周先生、刘先生; 联系电话:0830-3706683。 | ||
| 备注 | 1、本项目报名、保证金交纳截止后,是否具备开标条件的信息,请供应商及时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zgpc.gov.cn)的“项目开标前状态”栏目查看。如果该栏目提示项目达不到开标条件,代理机构将不组织本项目开标。 2、本项目开标、评标的具体场地安排信息,请供应商及时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zgpc.gov.cn)的“评审场地安排”栏目查看。(本项目前期需求论证公示的采购项目编号为LZZFCGDX(2016)2003(2),项目编号自动生成,为保持项目一致性,本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为LZZFCGDX(2016)2003(2)。) | ||
| 采购预公告连接 | 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