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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平湖市2017年标准农田质量提升有机肥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7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发布时间:2017-06-06 16:12:00阅读:19 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平湖市财政局平财采确临[2017]960号确认书批准,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平湖

发布时间:2017-06-06 16:12:00     阅读:19 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平湖市财政局平财采确临[2017]960号确认书批准,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委托,就平湖市2017年标准农田质量提升有机肥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JXHX-PH2017-020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标项

采购内容

数量

预算金额

质量要求

1

商品有机肥

1600吨

88.0万元,采购数量最终按实际需求量,但不得超过预算总金额

详见第三章“需求”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投标单位具有省级及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

(2)投标产品具有检测资质机构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做在标书内,开标现场提交原件)

(3)投标产品三年内未发生过产品质量不合格或责任事故。

六、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2017年06月06日至2017年06月14日,

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的地点: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129号(建工大厦B幢)4楼(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

3.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 500 元(售后不退)。

4.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招标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逾期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及答复。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已调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无需提交);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正反面,下同)(当法定代表人本人不能来报名的,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且必须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以投标单位名义为授权人交纳的社保凭证。

5.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应具有的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2.投标人应于2017年06月27日14时00分前交至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帐户(建议提前三个工作日提交,便于确认到帐)。

3.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汇票、电汇、网银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收款单位(户名):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110 101 201 900 047 276

开户银行: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4.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保证金以银行汇票方式交纳的,请在购买招标文件时与报名资料一同递交;经代理机构财务部门确认投标保证金到帐后,请在开标现场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06月27日14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11开标室(浙江省平湖市池海路和新华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06月27日14时00分在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11开标室(浙江省平湖市池海路和新华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一、招标公告发布于: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平湖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pinghu.gov.cn)和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tb.pinghu.gov.cn)。

十二、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如认为采购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2.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质疑受理地点: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13567300103 ;传真:0573-85629229

4.投诉受理地点:平湖市财政局;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0573-85013033

十三、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0573-85023161

2.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73-85629229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平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73-85013033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06月06日    

 

 

 

注:投标人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上注册登记的,应自投标报名起至中标通知书发放前,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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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JXHX-PH2017-020.pdf 2017-06-06 16:12:00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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