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建 宜上 招字[2017]第 10 号
| 招标条件 | ||||||||||||||
| 招标单位名称 | 上高县锦阳新区管理委员会 | |||||||||||||
| 招标工程项目 | 上高县文化广场工程 | |||||||||||||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 上高县发改委 | |||||||||||||
| 批文名称及编号 | 上发改投字[2017]3号 | |||||||||||||
| 项目总投资 | 约1.5亿元 | 本项目投资 | 约1.5亿元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资金已落实 | 已到位 | |||||||||||
| 招标工程概况 | ||||||||||||||
| 工程项目建设地址 | 位于上高县锦阳大道 | |||||||||||||
| 工程基本情况及 招标范围 | 建筑面积 | 38745㎡ | 层次 | 3-5 层 | 结构 | 框架 | ||||||||
| 详见工程量清单。(本工程为内装饰设计和施工一并招标) | ||||||||||||||
| 标段 划分 | 一个 标段 | 上高县文化广场工程 | ||||||||||||
| 投标(报名)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
| 企业资质类别 | 建筑工程总承包[2015新标准]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装修设计甲级资质 | 资质等级 | 一级及以上 | |||||||||||
| 注册建造师类别 | 建筑工程 | 资格等级 | 一级 |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在有效期内 | 标段选择要求 | 一个标段 | |||||||||||
| 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应提供的业绩材料 | (1)投标人近五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项目(办公建筑或展示、展览馆类建筑,且投资1.5亿元,建筑面积3.8万平方米,其中地下室2000平方米);(2)近五年获得《杜鹃花工程奖》或以上奖项,且近五年内获得3次以上(含3次)《省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奖》;(3)拟派建造师五年内承担过的工程获得《杜鹃花工程奖》或以上奖项和《省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奖》;(4)企业五年内无生产安全事故,并具有效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注:以上业绩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如有作假,经发现,将列入监管机构黑名单,并给予严惩) | |||||||||||||
| 投标(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查验原件、收下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 ||||||||||||||
| 投标人代表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派注册建筑师担任);法人证书或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
| 项目经理 | 项目经理由注册建造师担任,并提供拟派注册建筑师证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
| 其他要求 |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证件或证书(查验原件、收下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 ||||||||||||||
| 资格证件 | 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无行贿证明 | |||||||||||||
|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证书、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人(必须是拟派注册建造师)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 |||||||||||||
| 注册建造师 | 拟派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证、本人身份证 | |||||||||||||
| 五大员 | 拟派五大员上岗证证书(安全员C证) | |||||||||||||
| 其他要求 | (1)法定代表人需在开标前签署承诺书。(招标文件附件)(2)现场验证时,除出示法人代表证书、建造师证,B类证、身份证、委托书、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外、还需出示一份建造师证、B类证、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招标办留底备查;(3)外省企业进赣备案。(4)不拖欠农民工资承诺书(招标文件附件);(5)本工程为纸质标。 | |||||||||||||
| 报名时间和地点(联系人及电话) |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7年6 月 6日 | 获取资审文件期限 | 开标前 |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6 月7日至 2017年6月14日 | 联 系 人 | 杨小姐 | |||||||||||
| 联系电话 | 15727536903 | |||||||||||||
|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 上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